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公告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陕西煤业”)首次公开发
行A股股票是在《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3年11月30日发布)、《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3年12月13日修订)(以下简称“《承销办法》”)
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2013
年12月27日发布)(以下简称“《业务规范》”)实施后的新股发行。本次发行在
网下投资者条件、网下发行比例、回拨机制、网下询价、定价及配售方式等方面
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2、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参
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上证发[2013]19号)。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
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上证发[2013]18号)。
3、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
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00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4、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应参与网下申购。每个配售对
象只能申报一笔,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即4.00元/股,申购数量必须等于
-1-
其“入围申购量”(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各档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总和),且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即35,000万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4
年1月16日(T-1日)9:30-15:00及2014年1月17日(T日)9:30-15:00,参与
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登录申购平台提交申购数量。网下申购简
称为“陕西煤业”,申购代码为“601225”。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当全额缴付申
购资金。
5、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按本次发行价格,即4.00元/股,进行申购。网
上申购的时间为2014年1月17日(T日)9:30-11:30、13:00-15:00。网上申购简
称为“陕煤申购”,申购代码为“780225”。本次网上发行,参加申购的每一申购
单位为1,000股,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1,000股,超过1,000
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15万股。
6、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认真阅读2014年1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证券日报》上的《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投资风险特别
公告》。
重要提示
1、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0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3]1664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银
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席主承销商”)。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陕西煤业”,股票代码为“601225”,该
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
向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
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
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00,00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初始发行数
量为5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5,000万股,
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5%;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5,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
15%。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4年1月14日(T-3日)完成。本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00元/股。
在初步询价阶段入围的配售对象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
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二、(二)有效报价的确定过程”。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
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4、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
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
否则其网上申购将被视为无效申购。
5、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于2014年1月
17日(T日)12:00之前,将《关于符合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网下申购投资者资质要求的承诺》(自然人投资者须本人签字;机构投资者须
加盖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签
字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传真至010-65059270。如参与网下申购
的配售对象拒绝提供相应承诺,联席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将其报价
视为无效报价。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
账户/账号等)以在联席主承销商处登记备案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