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陕西煤业 股票代码:601225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ShaanxiCoalIndustryCompanyLimited
(住所:西安市碑林区太乙路182号)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联席保荐机构
财务顾问
联席主承销商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国贸大厦2座27及28层 200号中银大厦39楼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一四年一月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统
计,2009年至2012年,对于在沪市新股上市首日买入金额在10万元以
下的中小投资者,在新股上市后的第六个交易日出现亏损的账户数量
占比超过50%。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
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
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陕西煤业”、“本公司”、 “公司”或“发行
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
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
全文。
二、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承诺事项
(一)股份锁定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陕煤化集团及股东绵阳基金、信达公司、黄河矿业承诺:“自
发行人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发行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其它股东中国三峡集团、华能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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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公司、陕西有色、陕鼓集团均承诺:“自发行人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我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
[2009]94号)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由发行人国有股股东转由全
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发行人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
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截至目前均未持有公司股份。发行人控股股
东陕煤化集团承诺:陕西煤业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
价格,本集团持有陕西煤业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
月。
(二)为强化股东、管理层诚信义务,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本公司特制定以
下股价稳定计划预案。本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本公司完成首次公
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后自动生效,在此后三年内有效。本预案拟采取以下措施
以稳定上市后的公司股价:
1、增持及回购股份以稳定股价的措施
(1)在公司A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
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且公司情况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回
购、增持等股本变动行为的规定,则触发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非控
股股东提名的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义务(简称“触发增持义务”)。
1)控股股东在触发增持义务后的10个交易日内,应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A
股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如有具体计划,应披露拟增
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且该次计划增持总金额不低于5,000
万元。
2)如控股股东未如期公告前述具体增持计划,或明确表示未有增持计划的,
则公司董事会应在首次触发增持义务后的20个交易日内公告是否有具体股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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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计划,如有,应披露拟回购股份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且
该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
3)如公司董事会未如期公告前述股份回购计划,或因各种原因导致前述股
份回购计划未能通过股东大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其首次触发增持义务
后的30个交易日内(如期间存在N个交易日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
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首次触发增持义务后的30+N个交易日内)或前述股
份增持计划未能通过股东大会后的10个交易日内(如期间存在N个交易日限制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前述股份增持计划未能
通过股东大会后的10+N个交易日内),无条件增持公司A股股票,并且各自累计
增持金额不低于其上年度薪酬总额的20%。
(2)在履行完毕前述三项任一增持或回购措施后的120个交易日内,控股股
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或回购义务自动解除。从履行完毕前述三
项任一增持或回购措施后的第121个交易日开始,如果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格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