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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225 沪市 陕西煤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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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225 : 陕西煤业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公告日期:2014-01-08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 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陕西煤业”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是在《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3年11 月30日发布)、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3年12月13日修订)(以下简称“《承销办法》”)
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2013
年12月27日发布)(以下简称“《业务规范》”)实施后的新股发行,本次发行在
网下、网上发行比例、回拨机制、询价及定价方式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
者重点关注。 
2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采用上
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化申购平台(以下简称“申
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
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下发行实施办法》(上证发[2013]19 号)等相关规定。 
重要提示 
1、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10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3]1664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股份均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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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主承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席主承销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陕西煤业”,
股票代码为“601225”,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 
2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
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
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中: 
(1)战略配售初始发行不超过50,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规模的50% ,实际
战略配售数量不足50,000 万股的部分则回拨至网下发行; 
(2)网下初始发行不超过35,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规模的35% ; 
(3)网上初始发行不超过15,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规模的15% 。 
战略配售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实
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3、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日为T 日(2014年1 月17日)。 
4 、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网下投资者应已办理申购平台CA证书,网下投资者使用该 CA证书方可登录申
购平台参与报价及申购。网下投资者应自行负责 CA证书、用户密码的安全保管
及终端的正常使用。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14年1 月10日(T- 5 日)至 1 月14 日(T- 3
日)。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上述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下申购平台的地址为:https://120.204.69.22/ipo  ,也可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业务推介——IPO 业务专栏下“网下IPO 申
购平台”图标链接。 
战略投资者不参加本次网下发行,并承诺接受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
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情况将在2014年1 月21日(T+2 日)公布的《陕
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以下
简称“《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5、可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是指符合《承销办法》和《业务规范》中
界定的投资者条件,依法可以进行股票投资的主体。其中,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
  - 2 -
设立并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个人投资者应具备至少5年投资经验。 
以下投资者不得参与配售: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
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联席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联席主承销商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联席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
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本条第(1)、(2)、(3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子女配偶的父母; 
(5)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本条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
证券投资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6)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集合信托计划; 
(7)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
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新股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本公告的投资者条件向联席主承销商申请参与网下发行,
并完成在联席主承销商的登记备案工作,联席主承销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符合
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联席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的资质进行审核,承
担相关信息披露责任,并向申购平台提供拟参与该次网下发行的网下投资者和其
管理的配售对象(指网下机构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或指网
下个人投资者)相关信息。 
在初步询价截止前一日(1月13日,T-4日)17:00前,网下投资者可以向联
席主承销商提出申请,增加或者修改备案的网下投资者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
  - 3 -
信息。鉴于联席主承销商增加或修改备案的信息需履行一定的内部流程,需要增
加或修改信息的网下投资者请提前告知。网下投资者应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供正确
的登记备案信息,因信息提供错误导致无法参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由投资
者自行负责。 
6 、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凡参与初
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
否则其网上申购将被视为无效申购。 
7 、本次初步询价以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为报价主体,每个配售对象
每次可以最多申报三档申购价格,最高拟申购价格不得超过最低拟申购价格的
120%,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元,同时每档申购价格对应的申购数量
下限为1,200万股,且申购数量超过 1,20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 10万股的整
数倍;同时各档申购价格对应的申购数量之和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即
35,000 万股。请投资者结合自身拟申购价格情况确保有足够资金参与网下申购。 
使用同一CA证书为多个配售对象报价的网下投资者在录入报价记录后,应
当将全部报价一次性提交。同一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
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 
8 、初步询价截止后,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首先剔
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若多个配售对象报价相同,将按照拟申购数量
由多至少进行排序;拟申购数量相同的,将按照申报时间由早至晚进行排序;如
果出现申购价格、申购数量、申购时间都相同的情况,联席主承销商将按照申购
平台自动生成的顺序排序;排序靠后的申购报价将会被优先剔除),被剔除部分
申购量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 ,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
数量,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和市场环境等因
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并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名单。最终
确定的发行价格将保证剔除最高申购报价部分后,申购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配
售对象的数量不少于20家,不多于 40家。如果配售对象申购报价比较集中,导
致剔除最高申购报价部分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所对应的配售对象家数多于40
家,则申购报价高于发行价格的配售对象可参与网下申购,申购报价等于发行价
格的配售对象按照其拟申购的股数由多至少进行排序;拟申购数量相同的,将按
  - 4 -
照申报时间由早至晚进行排序;如果出现申购价格、申购数量、申购时间都相同
的情况,联席主承销商将按照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顺序排序。发行人与联席主承
销商按照以上排序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保证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
对象数量不少于20家,不多于40家。 
9、2014年1 月17 日(T 日)网下、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
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
节,并在 2014年1 月21日(T+2 日)的《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
披露。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回拨机制”。 
10、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于T+2 日在《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
告》中公布配售结果,并同时披露获配配售对象信息以及每个获配配售对象的报
价、申购数量和获配数量等并明确说明自主配售的结果是否符合事先公布的配售
原则。对于初步询价中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网下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
于入围申购量的配售对象应将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 
11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初步询价结束后,参与报价的配售对象
数量不足20家;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
的最高报价后,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数量不足20家;剔除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
申购总量的10% 的最高报价后,剩余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战略投资者认购不足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的;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后
仍然申购不足的;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达
成一致意见。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第一时间向中国证监
会报告并公告,待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后再启动发行。 
12、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
锁定期自本次网下、网上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网
下、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13、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
(财企[2009 ]94 号)的有关规定和陕西省国资委批复,各国有股东将其所持
有合计97,827,268 股股份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按本次发行股数
1,000,000,000 股的10% 扣除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应承担的股数后计
算),其中: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持77,174,845 股,中国长江三峡
  - 5 -
集团公司转持10,869,696 股,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转持5,434,848股,陕西有
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持3,260,909股,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
转持1,086,970股。若公司实际发行 A 股数量有调整,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应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
会的股份数量按照实际发行股份数的10% 扣除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