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177 证券简称:杭齿前进 公告编号:临2024-023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4 年 6 月 14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791.50 万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3 日召开的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向本次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一)授予日:2024 年 6 月 3 日
(二)授予价格:4.15 元/股
(三)授予人数:287 人
(四)授予数量:791.50 万股
(五)授予对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情况与上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3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
的限制股票授予事宜一致,不存在差异情况。
(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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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本次激励
授予额度 占授予时总
序号 姓名 职务 计划授予总
(万股) 股本比例
量比例
1 杨水余 董事长 10.00 1.26% 0.02%
2 周焕辉 董事、总经理 10.00 1.26% 0.02%
3 张德军 董事、董事会秘书 8.00 1.01% 0.02%
4 侯波 副总经理 8.00 1.01% 0.02%
5 邓林 副总经理 8.00 1.01% 0.02%
6 楼渊 副总经理 8.00 1.01% 0.02%
7 徐桂琴 副总经理 8.00 1.01% 0.02%
8 秦剑渊 副总经理 8.00 1.01% 0.02%
9 宋斌 总工程师 8.00 1.01% 0.02%
10 吴飞 财务负责人 8.00 1.01% 0.02%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707.50 89.39% 1.77%
(合计 277 人)
(合计 287 人) 791.50 100.00% 1.98%
注:上表中数值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的尾数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一)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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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0%
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0%
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40%
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
[2024]310Z0003 号),截至 2024 年 6 月 3 日止,公司已收到 287 名激励对象缴纳
的股权认购款合计人民币 32,847,250.00 元,每股价格 4.15 元,新增注册资本7,915,000.00 元,均以货币出资形式缴纳。
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400,060,000.00 元,股本人民币400,060,000.00 元,已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 2010 年 9
月 30 日出具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 256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4 年 6 月 3 日止,
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407,975,000.00 元,累计股本人民币 407,975,000.00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 791.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在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工作,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收到了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00,060,000 股增加至407,975,000 股;公司控股股东杭州萧山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80,056,250 股股份,持股数量不变,其持股比例由 45.01%被动稀释至 44.13%,被动稀释比例为 0.87%,上述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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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股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7,915,000 7,915,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400,060,000 0 400,060,000
合计 400,060,000 7,915,000 407,975,000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摊销。
公司董事会已确定 2024 年 6 月 3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根据授予日
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经测算,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合计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授予的限制 总成本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性股票份额
791.50 万股 2,722.76 555.90 952.97 714.72 385.72 113.45
注:1.上述费用不代表最终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特此公告。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