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四年六月
目录
释义 ......2
声明 ......4
一、基本假设 ......4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5
三、本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6
四、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7
五、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9
六、实施本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10
七、结论性意见 ......10
八、备查文件 ......10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的含义如下:
杭齿前进、公司、上 指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市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
《激励计划草案》 指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
本报告、本独立财务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顾问报告 指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
限制性股票 指 量的公司 A 股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
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激励对象 指 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
事)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有效期 指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
限售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
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解除限售期 指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
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须满
足的条件
股本总额 指 股东大会批准最近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考核管理办 指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法》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本报告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报告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均由杭齿前进提供,杭齿前进已出具相关承诺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及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股权激励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并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同时,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关于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资料。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注意,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对公司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一、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基于以下基本假设而出具: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杭齿前进对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本激励计划的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因素和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4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
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2024 年 4 月 12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04)。同日,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应报告。
2024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查〈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05)。
(二)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披
露了《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15)。独立董事池仁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4 年 4 月 12 日至 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在公司网站和公司内部
公示了《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公示期限届满,公司未收到针对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年 4 月 23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前进
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 2024-012)。
(四)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13),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五)2024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2024 年 5 月 16 日,公
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17)。
(六)2024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与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三、本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
(一)调整授予价格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 年
度利润分配议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股派现金红利 0.05 元(含税)。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
定以及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需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若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对于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经过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4.20 元/股调整为 4.15 元/股。
(二)调整授予数量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