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77 证券简称:杭齿前进 公告编号:临2024-022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 年 6 月 3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791.50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15 元/股
授予对象人数:287 人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3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杭州前进齿轮箱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和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确定本次激励
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6 月 3 日,同意以 4.1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87 名激励
对象授予 791.5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已就本次激励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4 年 4 月 12 日至 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在官网和内部 OA 系统公示
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限届满后,公司未收到针对上述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 2024-012)。
3、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杭州萧山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
来的转批通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
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池仁勇作为征集人已就公司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
5、2024 年 5 月 15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6、2024 年 5 月 16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 2024-017)。
7、2024 年 6 月 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 案。公司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 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 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公司董事会认真审查,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条件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 授予日:2024 年 6 月 3 日
2、 授予数量:791.50 万股。
3、 授予人数:287 人。
4、 授予价格:4.15 元/股。
5、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0%
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0%
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40%
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四)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序 授予额度 占本次激励 占授予时
号 姓名 职务 (万股) 计划授予总 总股本比
量比例 例
1 杨水余 董事长 10.00 1.26% 0.02%
2 周焕辉 董事、总经理 10.00 1.26% 0.02%
3 张德军 董事、董事会秘书 8.00 1.01% 0.02%
4 侯波 副总经理 8.00 1.01% 0.02%
5 邓林 副总经理 8.00 1.01% 0.02%
6 楼渊 副总经理 8.00 1.01% 0.02%
7 徐桂琴 副总经理 8.00 1.01% 0.02%
8 秦剑渊 副总经理 8.00 1.01% 0.02%
9 宋斌 总工程师 8.00 1.01% 0.02%
10 吴飞 财务负责人 8.00 1.01% 0.02%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707.50 89.39% 1.77%
(合计 277 人)
(合计 287 人) 791.50 100.00% 1.9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其他个人原因放弃全部或部分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出相应的调整,可以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或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激励对象的实际获授数量由其在本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范围内实际认购的数量确定;
4、上表中数值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的尾数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本次授予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部分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授予数量由 800 万股调整为 791.50 万股。
2、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披露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
编号:临 2024-018),公司以 2024 年 5 月 29 日为股权登记日,向公司全体股东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 元(含税),并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完成现金红利发放。
根据《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