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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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进行核查。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下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
监事会认为:
1、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一致;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3、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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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4 年 6 月 3 日为本次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日,以 4.1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287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791.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