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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177 沪市 杭齿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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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齿前进: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10-10-08

股票简称:杭齿前进 股票代码:601177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angzhou Advance Gearbox Group Co., Ltd.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金路45 号)
    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 号院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2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齿前进”、“本公司”或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
    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
    江省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天水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市萧山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设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0
    年9 月17 日,本公司及保荐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
    与上述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杭州天水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行开设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分别为:中国工商银行1202090119900459878、
    中信银行7331110182100014994、中国银行803000857108094001。
    专户资金仅用于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
    途。
    二、本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信达证券作为本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
    他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信达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信达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
    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本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信达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信达3
    证券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本公司授权信达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仕强、赵红卫可以随时到开户
    银行查询、复印本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
    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本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
    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信达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本公司
    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0 日之前)向本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信达证
    券。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本公司一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 万元或达到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
    的,本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信达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信达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信达证券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书面通知本公司、开户
    银行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八、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本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信达证
    券调查专户情形的,本公司可主动或在信达证券要求下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
    集资金专户。
    九、信达证券发现本公司、开户银行未按约定履行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
    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协议自本公司、开户银行、信达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信达证券督
    导期结束之日(2012 年12 月31 日)起失效。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
    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4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33 号文批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
    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三、本公司A 股股票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发字[2010]26 号文批准。
    本公司发行的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杭齿前进”,证券
    代码“601177”;其中本次发行中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8,080 万股股票将于2010
    年10 月11 日起上市交易。
    四、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0 年10 月11 日
    3、股票简称:杭齿前进
    4、股票代码:601177
    5、A 股发行后总股本:400,060,000 股
    6、本次A 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101,000,000 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以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
    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萧山国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华融资产、东方资产2 家法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
    份。
    81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满
    后,将遵守杭齿集团《经营团队持股管理办法》有关所持股份锁定期的规定。5
    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同时承诺,在上述自
    愿锁定承诺到期后,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上市时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国有
    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义务。
    8、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的2,020 万股股份锁定期为3 个月,锁定
    期自本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9、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
    本次发行中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8,080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0、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1、上市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Hangzhou Advance Gearbox Group Co., Ltd.
    3、注册资本:29,906万元(本次发行前)
    4、法定代表人:茅建荣
    5、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金路45号
    6、经营范围:齿轮箱、变速箱、可调螺旋桨、公路车桥及非公路车桥、调
    速离合器、传动机器产品及其零部件、粉末冶金件、紧固件、工具、模具、精密
    齿轮、农用齿轮、船舶设备的制造加工、相关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污染物排放
    许可证有效期至2011年5月31日);批发、零售;柴油机;服务;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
    可后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7、主营业务:各类齿轮传动装置、粉末冶金制品和大型精密齿轮的设计、
    制造和销售
    8、所属行业:通用零部件制造业
    9、电话号码:0571-82673888-6671
    10、传真号码:0571-82675966
    11、互联网网址:http://www.chinaadvance.com
    12、电子信箱:hcinfo@chinaadvance.com
    13、董事会秘书:李逸仙
    1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本公司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姓 名 职 务 提名人 任 职 期 间
    茅建荣 董事长 萧山国资 2008 年09 月至2011 年09 月
    胡 英 副董事长 华融资产 2008 年09 月至2011 年09 月
    冯 光 董事、总经理 萧山国资 2008 年09 月至2011 年09 月
    李成武 董事 萧山国资 2010 年04 月至2011 年09 月
    姜国勇 董事 东方资产 2008 年09 月至2011 年09 月7
    袁 夏 职工董事、工会主席职工代表大会 2008 年09 月至2011 年09 月
    朱森第 独立董事 萧山国资 2009 年06 月至2011 年09 月
    骆家马龙 独立董事 萧山国资 2009 年06 月至2011 年09 月
    池仁勇 独立董事 萧山国资 2009 年12 月至2011 年09 月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本公司监事基本情况如下:
    姓 名 职 务 提名人 任 职 期 间
    王玲琳 监事会主席 萧山国资 2010 年04 月至2011 年09 月
    景建文 监事 华融资产 2009 年06 月至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