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杭齿前进”)
首次公开发行A股是在《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证
监会公告[2009]13号)实施后的新股发行,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市场化,发行人
与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并在申购
前认真阅读本公告。
2、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
行均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
称“申购平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
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
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以下简称
“《细则》”)等相关规定。
重要提示
1、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0,100万股人民
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233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
荐人(主承销商)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杭齿前进”,股票代码为
“601177”,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
上资金申购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下初始发行不
超过2,02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20%;其余部分向网上发行,不超过8,080万股,
占本次发行数量的80%。
3、本次发行的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
销商)通过向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进行预路演和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在2
发行价格区间内通过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参与本次发行的询
价对象和配售对象,应向上交所申请获得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CA证书,安装交
易端软件方可登录申购平台。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报价、查询均须通过该平台进
行,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进行报价视作无效。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应自行负责
CA证书、用户密码的安全保管及终端的正常使用。
4、询价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时,以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报价主体,由询价对
象代为报价。配售对象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
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该配售对象的
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10年9月10日(T-8
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前已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
配售对象方可参与初步询价,但下述情况除外:
(1)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管
理的配售对象;
(2)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具有控股关系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
配售对象;
(3)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
5、拟参与本次股票网下发行的配售对象,应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报备配售
对象账户及其关联账户。如报备账户信息发生变动,则应于初步询价截止日(2010
年9月17日,T-3日)15:00前通过申购平台修改报备账户信息(有关规定详见上
交所网站公布的《关于各新股网下发行配售对象报备相关账户信息补充事项的通
知》)。
6、初步询价报价时,询价对象应在同一界面为其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全
部配售对象报价,确定后统一提交,原则上只能提交一次,多次提交的,以最后
一次提交的报价信息为准。报价时,须同时申报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每个配售
对象最多可填报3个拟申购价格,以0.01元为一个最小申报价格单位。最高申购
价格不得超过最低申购价格的120%,每个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三
个拟申购价位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之和不得超过网下发行量,即2,020万股,
同时每一个申购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均不低于网下发行最低申购量,即100
万股,且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3
7、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全部落在保荐
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下限之下,该配售对象不得进入累计投标询
价阶段进行新股申购。
8、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其中有一个或
一个以上报价落在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之内或区间上限之上
(以下简称“有效报价”),该配售对象可以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申购新股,
且必须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且其申购数量之和不得低于其“有效报价”
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之和,上限为该“拟申购数量”总和的200%,同时不
超过网下发行数量,即2,020万股。每个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上限
和下限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查询。
9、初步询价中有“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时,可以在对应的
价格区间内最多申报3笔(每个价格申报1笔),并须全额缴纳申购款项。初步询
价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能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或未能在规
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
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并在2010年9月29日(T+2日)
刊登的《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定价、网下发行结
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
中公告该违约情况。
10、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凡参与初
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
购。
11、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10年9月13日(T-7日)至9月17日(T-3
日)。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上述期间每个交易日上午9:30至下午
15:00。
12、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0年9月21日(T-1日)及2010年9月27日(T日)
(T日是指网上资金申购日)的上午9:30至下午15:00;网上申购的日期为2010年
9月27日(T日)9:30-11:30、13:00-15:00,敬请投资者关注。
13、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代码
及名称、收付款银行账户名称和账号等),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104
年9月10日(T-8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未在上述
时点前完成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
一致所致后果由询价对象、配售对象自负。
14、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或累计投标询
价结束后,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或难以确定发行价格的情况下,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可采取中止发行、削减发行规模、调整发行价格区
间、调整发行时间表等措施,并将及时做出公告和依法做出其他安排。
15、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分别投资于本公司先进船舶推进
系统及高精船用齿轮箱、工程机械传动装置、风力发电增速箱关键件的产能扩展
项目、重型及特种车辆自动变速器技术研发项目。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
73,992.8万元,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自筹资金进行建设。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实际募集资金投资上述项目后如有剩余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募集资金如
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所需投资,将按上述次序安排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16、根据《境内股市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社保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的有关规定,国有股东需按实际发行股票数量的一定比例划转至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理事会。而国有股东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依据
财政部《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国有银行国有股减持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
函[2004]21号)文件精神,对国有独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由信贷
资产转化的债转股股权和抵债股权,在企业上市时不进行减持。本次国有股权划
转事宜已取得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浙国资法产[2009]42号),
最终由杭州市萧山区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拟将持有的本公司6,943,750股划转至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6.875%。
17、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10年9月10日(T-8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时刊登于《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安排
(一)本次发行重要日期安排5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T-8 9月10日(周五)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
告》
T-7 至T-3
9 月13 日(周一)
-9 月17 日(周五)
初步询价(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T-3 9 月17 日(周五) 初步询价截止日
T-2 9 月20 日(周一) 确定价格区间,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 9 月21 日(周二)
刊登《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初步询价结果及发行
价格区间公告》、《网下发行公告》和《网上资金申
购发行公告》
网下发行起始日,网上路演
T 9 月27 日(周一) 网上资金申购日,网下申购缴款截止日
T+1 9 月28 日(周二)
确定发行价格
网上、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网上申购配号
T+2 9 月29 日(周三)
刊登《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
网下申购资金退款,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T+3 9 月30 日(周四)
刊登《网上资金申购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注:(1)T 日为网上资金申购日,对应之“日”均指交易日;
(2)本次网下发行采用电子化方式,询价对象、配售对象请严格按照《细则》操作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