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0-019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2019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了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 。现将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根据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
临时会议决议、2011 年 5 月 26 日召开的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 2011 年 8 月 1 日召
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核准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1] 1532 号文)
核准,2011 年 12 月 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每股人民币 10.90 元的价格非公开发
行 90,3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款计人民币 984,270,000.00 元,扣除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和承销费人民币 31,512,370.00 元后的股票发行净收入计人民币952,757,630.00 元。
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在以下账户中:
开 户 行 账 号 金额(人民币元)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10850000000233534 264,079,641.00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10850000000233657 238,677,989.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罗湖支行 757558421032 100,000,000.0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罗湖支行 443066010018010127344 100,000,000.00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车公庙支行 000120864140 100,000,000.00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00392518000120109062612 100,000,000.00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华富支行 102012516010013251 50,000,000.00
合 计 952,757,630.00
上述发行收入在扣除由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计人民币 2,130,0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50,627,63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实收情况已经中审国际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于 2011 年 12 月 8 日出具了中审国际验字 [2011]
01020346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
费 等 的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38,041,102.25 元 , 公 司 累 计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人 民 币
957,755,444.97 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 942,130,698.66 元,2019 年使用人民币 15,624,746.31 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 30,913,287.28 元。由于募投项目深圳市天然气高压输配系统工程 (西气东输二线深圳配套工程) 已完工,公司将全部节余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30,913,287.28 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于 2019 年 12 月注销存放上述募集资金的账户,具体如下表所示:
开 户 行 账 号 账户状态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10850000000233534 已注销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10850000000233657 已注销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罗湖支行(注) 758860233147 已注销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罗湖支行 443066010018010127344 已注销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车公庙支行 000120864140 已注销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00392518000120109062612 已注销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华富支行 102012516010013251 已注销
注: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罗湖支行系统升级,2012 年度此募集资金存款账户的账号由 757558421032 变更为 758860233147。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3] 1456 号) 核准,公司 2013 年 12 月 13 日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每张人民币 100 元的发行价格公开发行 16,0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计人民币 1,600,000,000.00 元,扣除保荐和承销费共计人民币36,800,000.00 元后,公司实际收到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563,200,000.00 元。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在以下账户中:
开 户 行 账 号 金额 (人民币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 761461971979 273,560,000.00
汇丰银行 (中国)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622-021574-011 145,570,000.00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富支行 102012511010000360 382,010,000.0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 337110100100269416 381,030,000.00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11014560188899 381,030,000.00
合 计 1,563,200,000.00
上述发行收入在扣除由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计人民币 2,754,000.00 元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60,446,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3 年 12 月 19 日
全部到账,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 [2013]第 310545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
费 等 的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25,024,263.91 元 , 公 司 累 计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人 民
1,344,256,720.26 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 1,281,027,745.65 元,2019 年度使用人民币 63,228,974.61 元。扣除 2019 年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
币 100,000,000.00 元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 141,213,543.65 元 (其
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净利息收入计人民币 25,024,263.91 元),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罗湖支行等五个银行专用账户中:
开 户 行 账 号 金额 (人民币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 761461971979 2,403,985.92
汇丰银行 (中国)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622-021574-011 656,074.23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富支行 102012511010000360 74,200,797.59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 337110100100269416 1,252,123.43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11014560188899 62,700,562.48
合 计 141,213,543.65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 》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公司在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就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与国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等开户行于 2011 年 12 月 15 日签订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截至 2014 年 1 月 9
日止,就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分别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汇丰银行 (中国)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富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以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注) 签订了《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范本) 》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