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4-023
债券代码:113067 债券简称:燃 23 转债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3]1354 号文
《关于同意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
复》,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燃气”或“本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7
日向社会公众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0,000,000 张,每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0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9,752,830.2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80,247,169.80 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 2023年 8 月 2 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3)第 0406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4,750.96 万元,累计
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4,750.96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 120,000.00 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153,273.76 万元;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人民币 154,980.71 万元的差异为人民币 1,706.95 万元,为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以及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账号 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 755900675810601 36,981.0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 765377435890 35,679.69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 337110100100728132 3,757.08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598998888891 949.34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富支行 9550880006693301092 38,774.15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5840000510120100090760 38,839.38
合计 154,980.71
2023 年 8 月 10 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募集资金存放银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 2023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以前,本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投入深圳市天然气储备与调峰库二期扩建工程项目,
待本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截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实际投资额为 48,523,318.33 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1,671,226.42 元,合计人民币 50,194,544.75 元。
2023 年 9 月 21 日,深圳燃气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会议、深圳燃气第五
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 同意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194,544.75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9 月 21 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
天特审字(2023)第 2937 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3.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 年 9 月 21 日,深圳燃气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会议、深圳燃气第五
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500,000,000.00 元(包含本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与本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1,200,000,000.00 元。
4.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 年 9 月 21 日,深圳燃气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及归集存款等方式存放,存款期限自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该协定存款及归集存款不得质押,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上述协定存款及归集存款的安排不会变更存款存放的专项账户。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五、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 号《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公告格式(2023 年 12 月第
二次修订)-第十三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深圳燃气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六、保荐机构对本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8 日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注 1) 298,024.72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4,750.9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不适用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不适用 24,750.96
已变更项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本年度投入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累计投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预 项目可行
承诺投资项目 目,含部 承诺投资 调整后投 承诺投入 金额 计投入金额 入金额与承诺投 入进度 定可使用状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 性是否发
分变更 总额 资总额 金额(1) (注 2) (2) 入金额的差额(3) (%)(4)= 态日期 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生重大变
(如有) =(2)-(1) (2)/(1) 化
一、深圳市天然气
储备与调峰库二 否 298,024.72 298,024.72 298,024.72 24,750.96 24,750.96 -273,273.76 8.31% 2026/12/31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期扩建工程
合计 298,024.72 298,024.72 298,024.72 24,750.96 24,750.96 -273,273.76 8.31%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