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2-049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 2013 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形。
因此,公司本次 2022 年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