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4-025
债券代码:113067 债券简称:燃 23 转债
深圳燃气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签订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气源采购合同
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以相关指数确定的价格公式*合同量
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签署之日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署之日至2033年3月31日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优化气源结构,
对本年度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特别风险提示:
1.由于存在因国际油气价格波动、行业政策变化、汇率波动、贸易管制等不确定因素造成的风险,合同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合同双方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合同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交易概况
(一)审议程序情况
日前,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燃气”或“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分公司签署《天然气中长期购销合
同》,采购天然气约 96.9 亿立方米。2023 年 9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分公司签署天然气中长期购销合同的议案》批准该事项。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深圳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分公司采购天然气,共计 96.9 亿立方米,合同签署时间为合同签署之日至 2033年 3 月 31 日。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分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2012 年 4 月 9 日
法定代表人:付斌
经营范围: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授权范围内组织、管理、调配本公司系统内的天然气销售业务;石油化工及相关工程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2.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终母公司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油气行业占主导地位的最大的油气生产和销售商,资信良好。
3.合同对方与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量:共计 96.9 亿方,具体年合同总量及各项目公司年合同量以实际签署为准;
2.合同期限:2024 年 4 月至 2033 年 3 月;
3.采购价格:合同金额=以相关指数确定的价格公式*合同量;
4.合同生效条件: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5.合同争议解决: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合同的履行对公司本年度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净利润等不存在重大影响;
(二)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由于存在因国际油气价格波动、行业政策变化等不确定因素造成的风险,合同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合同双方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合同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提请投资者关注有关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