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22-034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7月 22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全部相关议案。根据股东大会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2022年 2月 18日,公司发布《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A股
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披露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0 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顺利推进,公司于 2022年 7月 22日召开了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3年 6月 24日。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3 年 6
月 24 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有利于推进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上述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两项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7 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