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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021 沪市 春秋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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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021:春秋航空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24

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17-036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7年8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

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以电话进行了确认。

    董事长王煜、副董事长张秀智、董事王正华、王志杰、杨素英现场出席了会议,独立董事钱世政、陈乃蔚、吕超以通讯方式参加了会议。公司监事徐国萍、唐芳、沈善杰以及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王煜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了会议议案,全部8名

董事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后,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拟向不超过十名无关联关系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结合二级市场公司股价变化情况,为确保本次发行的顺利进行,并满足募集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之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募投项目需求资金及发行决议有效期进行调整,并就调整后的本次发行方案逐项进行了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以下调整后的本次发行方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包括境内注册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以其自有资金)、财务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基金(投资账户)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特定投资者在公司获得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由公司和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原则协商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由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不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139,082,058股(含139,082,058股)。在前

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7年8月24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

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量),即28.76元/股(以下简称“发行底价”)。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循价格优先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及上市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部门颁布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发行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亿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

项目:

    序          募投项目名称           项目需求资金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号                                      (亿元)           (亿元)

    1     购置10架空客A320飞机          66.03               39.50

    2    购置1台A320飞行模拟机         0.70                 0.50

                   合计                       66.73               40.00

    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的资金需求,缺口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各项目的实际付款进度,通过自筹方式先行支付项目款项,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及替换先期投入的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相关事项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本次发行事宜尚需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批复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

订稿)》。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更新稿)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更新稿)》。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更新稿)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及填补措施(更新稿)》。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询价对象、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等;

    2、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预案等);

    3、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4、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6、在遵守届时适用的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有关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根据有关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以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

    7、根据本次发行的完成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等手续;根据本次发行的完成情况,办理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资产过户等事宜;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办理其他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具体事宜。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相关事项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