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本招股说
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
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一)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二)发行股数: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股,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
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且不超过5,000万
股。新股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实际发行
总量不超过10,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公司全体股东按照股东之间的持股比例公
开发售股份
(三)每股面值: 1.00元
(四)每股发行价格: 【】元
(五)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六)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七)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40,000万股
(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股东春秋国旅(控股股东)承诺:除在春秋航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时将持有的部分春秋航空原限售股份公开发售外,自春秋航空股票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春秋国旅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春秋航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春秋航空回
购该等股份。
对于春秋航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春秋国旅所持的春秋航空股票,在股票
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春秋国旅减持已解除限售的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
的发行价,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春秋国
旅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知春秋航空并予以公告,并将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春秋航空
上市后6个月内如春秋航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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