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0-099 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 隆基 0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编制了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的《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7 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594 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
面值总额 2,800,00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本公司已于 2017
年 11 月 2 日实际发行 2,8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
总额人民币 2,800,000,000.00 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 2,761,26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11 月 8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01290004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 2017 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金 额
募集资金总额 2,800,000,000.00
减:支付的发行费用 38,740,000.00
募集资金净额 2,761,260,000.00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1,617,595,763.18
减: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00.00
加: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返还 400,000,000.0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36,385,177.81
项 目 金 额
减:置换前期募集项目投入 1,114,075,954.85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65,973,459.78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65,973,459.78
(二)2018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9]202 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向原股东配售
837,504,000 股新股。本公司向截至 2019 年 4 月 8 日(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隆基股
份全体股东(总股份 2,790,803,535 股),按照每 10 股配 3 股的比例配售 A 股股
份,配股价格为 4.65 元/股,最终本次配股有效认购数量为 833,419,462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875,400,498.30 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 3,828,017,156.35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9年 4 月 17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02360004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 2018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金 额
募集资金总额 3,875,400,498.30
减:支付的发行费用 47,383,341.95
募集资金净额 3,828,017,156.35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1,074,119,601.67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99,433,482.07
减:置换前期募集项目投入 549,331,675.01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303,999,361.74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2,303,999,361.74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2017 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
相关规定,2017 年 11 月 10 日、2017 年 11 月 24 日,公司(甲方)及全资子公
司(丁方)先后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其中全资子公司分别指保山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其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及丁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对甲方2017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如甲方及丁方计划以通知存款或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甲方及丁方承诺上述通知存款或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甲方及丁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主承销商及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督导职责。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乙方在协议项下的监管工作仅为配合丙方指定人员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调查与查询,并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其所需的有关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对账单及支付凭证复印件)。
(4)甲方、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 2017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代表人王延翔、姜志刚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丁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2017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专户对账单,并通过邮政特快专
递方式抄送给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丁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当日 17:30 以传真方式通 知丙方,同时向丙方提供专户的支付凭证复印件及对账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 2017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 2017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代表人的,应当 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 通知更换后 2017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 2017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丁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 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丁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 事实后及时向甲方所在地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 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 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 2017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户名 开户银行 存储余额 账户性质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00 活期存款
西安分行营业部
保山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5,973,459.78 活期存款
西安分行营业部
总 计 65,973,459.78
(二)2018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2019 年 5 月 7 日,公司(甲方)及全资子公司(丁方)、保荐机构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分别与广发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