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 临 2024-019 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 22 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02 号文《关于核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核准,本公司获准向原股东配售 837,504,000 股新股。本公司向
截至 2019 年 4 月 8 日(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总股份 2,790,803,535
股),按照每 10 股配 3 股的比例配售 A 股股份,配股价格为 4.65 元/股,最终本
次配股有效认购数量为 833,419,462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875,400,498.3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28,017,156.35 元。上
述募集资金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02360004 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投资建设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乐叶”)年产 5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和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乐叶”)年产 5GW 高效单晶组件项目。宁夏乐叶年产 5GW 高效单晶电
池项目已于 2020 年 3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滁州乐叶年产 5GW 高效单晶组件
项目已于 2020 年 1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十次会议和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
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请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2021
年 1 月 12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同意将宁夏乐叶年产 5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节余
募集资金 120,000 万元用于宁夏乐叶年产 3GW 单晶电池项目投资建设,剩余的1,698.82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滁州乐叶年产 5GW 高效单晶组件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17,685.9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和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 2018 年度配股结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请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2022 年 4 月 2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同意将原用于宁夏乐叶
年产 3GW 单晶电池项目建设的 2018 年度配股节余募集资金 121,390.28 万元(截
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变更为 102,000 万元用于泰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泰州乐叶”)年产 4GW 单晶电池项目建设,剩余的 19,390.28 万元(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公司 2018 年度配股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余额 账户性质
(万元)
泰州乐叶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南 45,264.64 活期存款
二环支行
宁夏乐叶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 5,875.74 活期存款
分行
滁州乐叶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 12,309.91 活期存款
行
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南 活期存款
限公司 二环支行 107.70
总计 63,557.99
注:截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扣除应付未付
募集资金金额后节余5,015.48万元(含利息),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节余12,309.91万元(含利息),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节余 107.70 万元(中转账户,含利息)。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基本情况
泰州乐叶年产 4GW 单晶电池项目已于 2023 年 11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现
对该项目予以结项。截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在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及
质保金等后续支出后,泰州乐叶年产 4GW 单晶电池项目节余 10,124.38 万元,项
目对应募集资金账户的累计投入及节余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实际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专户
承诺募集资 累计利息 截至 2024 募投项目 余额 募集资金节余
募投项目名称 金投资总额 净额(2) 年 2 月 29 应付未付 小计 (5)=(1)+(2)- 金额(6)=(5)-
(1) 日累计投入 金额(4) (3) (4)
金额(3)
泰州乐叶年产
4GW 单晶电池项 102,000.00 2,411.20 59,146.56 35,140.26 94,286.81 45,264.64 10,124.38
目
注:上表中(4)募投项目应付未付金额为尚未支付的设备及工程款等,系根据募投项
目实际已签订的采购合同金额扣除已累计支付资金后的金额。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产生节余的原因
泰州乐叶年产 4GW 单晶电池项目募集资金形成节余的主要原因为:(1)在项
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行业技术变化情况,对部分制造环节的工艺路线进行了
优化,形成了较大的设备投入节省;(2)因行业技术进步,工艺及自动化等设备
采购价格较立项时明显降低,大幅减少了设备投入金额;(3)因部分备品备件使
用自有资金采购,节约了募集资金。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泰州乐叶年产 4GW 单晶电池项目已建设完毕,并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提高对股东的回
报,在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及质保金等后续支出后,公司拟将 2018 年
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总额 27,557.47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其中包括:本次结项项目泰州乐叶年产 4GW 单晶电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10,124.38 万元,以及前次已结项项目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扣除应付未付
款项后节余募集资金 5,015.48 万元,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节余募集
资金 12,309.91 万元和中转账户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节余募集资金
107.70 万元(截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
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
注:宁夏乐叶和滁州乐叶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来源系前期审议结项补流时扣除的应付未付金额,在支付过程中产生的利息及部分合同变更产生的无需支付款项。
四、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4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配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本次结项后 2018 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结项,节余募集资金总额为
27,557.47 万元(截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
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低于 2018 年度配股募集资金净额的 10%,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 2018 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 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 2018 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 2018 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