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0-024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 558.72 万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因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4.97 元/股;因激励对象个人原因离职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 4.5 万股,回购价格为 4.76 元/股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93 名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 558.72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7 年 8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项》、《核查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事项发现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 2017-076 号、临 2017-077 号公告及相关文件;
2、2017 年 8 月 30 日至 2017 年 9 月 8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未
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 年 9 月 12 日,公
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3、2017 年 9 月 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取消原〈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和《核查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事项发现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 2017-089 号、临
2017-090 号、临 2017-094 号公告及相关文件;
4、2017 年 9 月 10 日,持有公司 28.73%股份的股东黑龙江宝泰
隆集团有限公司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召集人,提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提请公司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见公司临 2017-097 号公告及相关文件;
5、2017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 2017-102 号公告及相关文件;
6、2017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 2017-103 号公告及相关文件;
7、2017 年 11 月 9 日,公司向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的 1977 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 2017-118 号公告;
8、2018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李德慧先生、陈防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冯帆女士当选为公司职工监事,公司对上述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 171,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
回购注销,并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完成上述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因
公司 2018 年 6 月28 日实施了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派发现金红利,
因此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4.76 元/股,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 2018-038 号、
临 2018-039 号、临 2018-041 号、临 2018-042 号、临 2018-072 号公
告及相关文件;
9、2018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度业绩考核已达规定要求,本次 97 名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全部合格,满足解锁条件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同意对 97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办理第一期解锁手续,解锁比例为激励对象已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的 40%,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7,839,600 股,
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于 2018 年 11 月 9 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临 2018-074 号、临 2018-075 号、临 2018-079 号公告及相关文
件;
10、2019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
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芦元勃先生、李利维先生、周长波先生已离职,公司对上述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 45,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临
2019-052 号、2019-074 号公告及相关文件。
11、2019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
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孙明君先生已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根据《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由于孙明君先生已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因此,公司拟取消孙明君先生 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资格,并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540,000 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4.76 元/股,回购总金额为 2,570,400.00 元,除支付回购金额外,公司将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
2019-084、2019-085 号公告及相关文件。
12、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
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以及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宫振宇先生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回购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 558.72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临 2020-018 号公告及相关文件。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回购原因、价格及数量
鉴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以及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宫振宇先生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回购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合计 558.72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根据《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因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因激励对象个人原因离职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鉴于此,经计算,因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 554.22 万股,回购价格为 4.97 元/股(从验资报告出具之日起至公司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回购日止,按 903 天计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因激励对象个人原因离职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 4.5 万股,回购价格为 4.76 元/股。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 27,756,796.46 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四)股东大会授权
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就决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合法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上述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相关事项。
三、预计回购注销完成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610,394,597股变更为 1,604,807,397 股。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单位:股
证券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拟回购数量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流通股 5,587,200 5,587,200 0
无限售流通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