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特别提示
1、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2010 年 10 月修订)和《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
告[2010]26 号)的相关规定,对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网下发行做出相关安排,请
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申购前认真阅读本公告。
2、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网下发行采用上海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
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
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 年修订)(以下简称“《细
则》”)等相关规定。
3、发行人与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
阅读 2011 年 2 月 23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
《证券日报》上的《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投资
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宝泰隆”)
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9,7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下称“本次发行”)的
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22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
主承销商为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七台河宝泰
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宝泰隆”,股票代码为“601011”,该代
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
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 A 股发
行数量为 9,700 万股。其中,网下发行数量 1,94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
网上发行数量 7,76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80%。询价对象为符合《证券发行
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 年 10 月修订)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件,且已经在中
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包括主承销商自主推荐、
已向协会备案的询价机构。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 2011 年 2 月 21 日(T-3 日)完成。本次
发行价格区间为 16.50 元/股-18.00 元/股(含上限和下限)。配售对象在初步询
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其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报价落在主承销商
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16.50 元/股-18.00 元/股)之内或区间上限(18.00 元/
股)之上(以下简称“有效报价”),该配售对象可以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申
购新股,且必须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
个“拟申购价格”,如全部落在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下限(16.50 元/
股)之下,该配售对象不得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进行新股申购。
4、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凡参与初
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
5、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
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以 2011 年 2 月 15 日(T-7 日)(初步询价开
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 前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
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负。
6、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 2011 年 2 月 23 日(T-1 日)至 2011 年 2 月 24 日
(T 日)上午 9:30 至下午 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登
录上交所申购平台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
7、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在申购期限截止前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项,
申购资金划出时间应早于 2011 年 2 月 24 日(T 日)15:00,到达中国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指定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时间应早于
该日 16:00。申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申购均视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
意资金在途时间。关于划付资金具体事项务请仔细阅读本公告“二、(三)申购
款项的缴付”。
8、初步询价中有“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能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
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
约,并将违约情况报送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9、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 3 个月。锁定期自本次
发行网上资金申购获配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10、本次发行可能因以下情形中止:网下报价情况未及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预
期;网上申购不足、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的;网下机构投资
者在既定的网下发售比例内有效申购不足。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可重新启动
发行安排等事宜。
11、本公告仅适用于宝泰隆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的网下发行部分。有关网上发
行的具体规定,敬请参见于 2011 年 2 月 23 日(T-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
12、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 2011 年 2 月 15 日(T-7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七
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
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宝泰隆 指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申购平台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结算平台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
主承销商 指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指本次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本次发行
普通股(A 股)的行为
指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 年 10 月修订)中
询价对象 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件,且已经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
机构投资者。
上述询价对象中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的自营账户(包括除
主承销商外的其他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或其管理的证券投
资产品均为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均可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申
购,但下述情况除外:
1、与发行人或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管理
配售对象 的配售对象;
2、与主承销商具有控股关系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配
售对象;
3、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
4、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配售对
象。
指配售对象落在发行价格区间之内及区间上限之上的初步询价
有效报价
报价
指符合本公告中的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
有效申购 申购价格在发行价格区间以内(含上、下限)、申购数量符合
要求、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等的申购
指 2011 年 2 月 24 日,为本次发行参与网上资金申购的投资者
T 日/网上资金申购日 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发行价格区间上限申购本次网上发行股
票的日期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 A 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本次 A 股发行数量为 9,700 万股。其中,网下发行数量 1,940 万股,占本次
发行数量的 20%;网上发行数量 7,76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80%。
网下发行由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申购平
台实施,配售对象在发行价格区间内进行累计投标询价;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
易系统实施,投资者以价格区间上限缴纳申购款。
(三)初步询价情况及发行价格区间
2011 年 2 月 16 日(T-6 日)2011 年 2 月 21 日(T-3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
商在深圳、上海和北京,组织了多场“一对一”和团体推介会,共有 31 家询价
对象的 55 家配售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参与了初步询价报
价。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路演推介和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
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和市场环境等因素,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区间为 16.50 元/股-18.00 元/股(含上限和下限)。
本次发行价格区间对应的市盈率水平及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为:
1、26.84 倍至 29.29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
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0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
总股数计算)。
2、35.82 倍至 39.08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
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0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
总股数计算,发行后总股数按本次发行 9,700 万股计算为 38,700 万股)。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期间,共有 55 家配售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