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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002 沪市 晋亿实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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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002:晋亿实业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07

601002:晋亿实业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601002      股票简称:晋亿实业      公告编号:临 2020-029 号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158,538,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价格:5.00 元/股

     预计上市时间: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CHIN CHAMPENTERPRISE CO., LTD.(晋正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正企业”)、晋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正投资”)、晋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正贸易”)新增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新增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

     资产过户情况:2020 年 4 月 13 日,晋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德公
司”)、浙江晋吉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晋吉”)的 25%股权已全部完成过户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现分别持有晋德公司、浙江晋吉 100%的股权。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上市公司的决策过程及批准情况

  (1)2018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包括《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
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晋正企业及一致行动人晋正投资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收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等议案。

  (2)2018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修订案,包括《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3)2018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包括《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晋正企业及一致行动人晋正投资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收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等议案。

  (4)2018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修订案,包括《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5)2019 年 1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包括《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
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晋正企业及一致行动人晋正投资、晋正贸易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收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等议案。

  (6)2019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修订等议案,包括《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提示及公司采取措施(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标的资产重新评估及交易作价不发生变更的议案》等议案。

  (7)2020 年 1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延长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8)2020 年 2 月 21 日,晋亿实业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临时会
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五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等议案。

  (9)2020 年 3 月 9 日,晋亿实业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五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等议案。

    2、中国证监会审批情况

  2019 年 11 月 29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
会审核通过。

  2019 年 12 月 27 日,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75 号),核准了晋亿实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种类及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及数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之日起12 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承销方式为代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158,538,000 股。

    3、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5.00 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0
年 4 月 10 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于 4.73 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相当于发行底价 4.73 元/股的 105.71%;相当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的 84.60%。

    4、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费用

  本次非公开发行资产及现金认购募集资金总额为 792,690,000.00 元,其中资产认购部分为 308,571,100.00 元,募集现金 484,118,9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0,342,408.90 元(不含增值税),现金认购募集资金净额为 473,776,491.10 元。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本次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5、锁定期

  晋正企业、晋正投资及晋正贸易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6、保荐机构(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主承销商”)。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20 年 4 月 20 日,本次现金认购发行对象均已足额将认购款项汇入主承销
商的专用账户。

  2020 年 4 月 21 日,会计师出具了天健验〔2020〕85 号《验证报告》。经审
验,截至 2020 年 4 月 20 日 12:00 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收到晋亿实业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缴纳的认股资金总额人民币 484,118,900.00 元。
  2020 年 4 月 21 日,光大证券将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划付至发行人指定
的募集资金专户。

  2020 年 4 月 22 日,会计师出具了天健验〔2020〕86 号《验资报告》。经审
验,截至 2020 年 4 月 21 日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资产及现金认购募集资金总额为
792,690,000.00 元 , 其 中 资 产认购部分为 308,571,100.00 元,募集现金
484,118,900.00元。保荐承销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 10,342,408.90 元(不含增值税),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现金部分为人民币 473,776,491.10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158,538,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623,809,591.10 元。

    2、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公司控股股东晋正企业以其持有的晋德公司 25%的股权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晋正企业之全资子公司晋正投资以其持有的浙江晋吉 25%的股权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2020 年 4 月 13 日,晋德公司、浙江晋吉的 25%股权已全部完成过户手续及
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现分别持有晋德公司、浙江晋吉 100%的股权。

  (五)保荐人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认为:

  (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募集资金总额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对象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3)本次发行认购对象认购资金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

    2、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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