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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林纸: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31

岳阳林纸: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24-011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

                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议案》。鉴于当前资本市场行情及市场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撤回申请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3 年 7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
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批准公司本次发行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的具体事宜。

  2023 年 8 月 10 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
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565 号)。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该项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同日,公司披露了《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等相关文件。

  2023 年 8 月 30 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632 号)。
上交所审核机构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首轮问询问题。

  2023 年 9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2023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等相关文件。

  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豁免版)》等相关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申报文件进行了更新披露。

  2023 年 11 月 14 日,根据上交所的进一步审核沟通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
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回复和部分申请文件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和完善,并披露了《关于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豁免版)(修订稿)》等相关文件,并对申报文件同步进行了更新披露。

  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原因

  公司自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布以来,一直与中介机构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现综合考虑当前资本市场行情及市场融资环境等因素,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三、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2023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终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系综合考虑了当前资本市场行情及市场融资环境等多方因素,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经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决策,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终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1月25日以电子邮
件的方式发出,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实际出席 6 人。会议由董事长叶蒙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2023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鉴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且该等授权尚在有效期内,故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

    四、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进行,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是经公司管理层、中介机构等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作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申请撤回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尚需上交所同意,公司将在获得上交所的同意后,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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