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住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二街9号)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2016年8月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发行184,811,48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0%,
发行股数: 本行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涉及存量股的转让。
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848,114,814股
本行股东持股分散且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
1、本行持股5%以上的股东国联信托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国联信托所持有的发行人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国
联信托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票。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2)锁定期满后,国联信托在实施减持发行人股
的流通限制: 份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告知发行人,提前三个交易
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实施减
持。
(3)减持计划
①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
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
果国联信托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
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不通过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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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减持价格:自无锡农商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国联信托通过证券
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减持股份的,
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
③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
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
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4)若国联信托未履行上述承诺,国联信托所减
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2、本行持股5%以上的股东万新机械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万新机械所持有的发行人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万
新机械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票。
(2)锁定期满后,万新机械在实施减持发行人股
份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告知发行人,提前三个交易
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实施减
持。
(3)减持计划
自无锡农商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
满后二十四个月内,万新机械计划减持无锡农商行股
份。
①减持数量:自无锡农商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万新机械计划减持
无锡农商行股份不超过4,000万股,减持比例占所持
有无锡农商行总股数的比例为34.35%,上市交易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若拟进行股份减
持,减持股份数量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
②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
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
果万新机械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
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不通过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③减持价格:自无锡农商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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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万新机械通过证券
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减持股份的,
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
④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
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
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4)若万新机械未履行上述承诺,万新机械所减
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3、本行持股5%以上的股东兴达尼龙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兴达尼龙所持有的发行人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兴
达尼龙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票。
(2)锁定期满后,兴达尼龙在实施减持发行人股
份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告知发行人,提前三个交易
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实施减
持。
(3)减持计划
①减持数量:自无锡农商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兴达尼龙计划减持
无锡农商行股份比例占所持有无锡农商行总股数的比
例为不超过20%,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
二十四个月内若拟进行股份减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