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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银行: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07

无锡银行: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908          证券简称:无锡银行        公告编号:2023-009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289,435,599 股

     发行价格:人民币 6.91 元/股

     预计上市时间: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行”或“发行人”)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新增股份
289,435,599 股已于 2023 年 2 月 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办理股份登记及股份限售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锁定期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无锡市太湖新城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股股票自取得股权之日起 5 年内不得转让。无锡惠山科创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广播电视发展有限公司、无锡恒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无锡能达热电有限公司、无锡锡山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限售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其承诺,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投资者持有股份锁定期另有法律规定或约定的,则服从相关规定或约定。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议案。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延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2、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 年 11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2022 年 11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3、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1 年 12 月 29 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无锡监管分局(以下简
称“中国银保监会无锡监管分局”)出具了《中国银保监会无锡监管分局关于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募股方案的批复》(锡银保监复〔2021〕310号),同意公司定向募股方案。

  2022 年 6 月 27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获得通过。
  2022 年 7 月 19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65 号),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2023 年 1 月 18 日,中国银保监会无锡监管分局出具了《中国银保监会无锡
监管分局关于无锡市太湖新城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批复》(锡银保监复〔2023〕10 号)。

    (二)本次发行股票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面值:人民币 1 元

  3、发行数量:289,435,599 股

  4、发行价格:6.91 元/股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999,999,989.09 元

  6、发行费用:人民币 1,979,435.60 元

  7、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998,020,553.49 元

  8、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2 年 12 月 23 日,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获配的 6 名对象发送了
《缴款通知书》。上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汇入主承销商指定的专用账户,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2022 年 12 月 27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按规定扣除相关费用以后将
募集资金余额划付至发行人账户。

  2022 年 12 月 28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
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XYZH/2022NJAA2B0006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22 年 12 月 27 日止,华泰联合证券为
本次无锡银行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指定的认购股票募集资金收款账户已经收到认购资金共计人民币 1,999,999,989.09 元(大写人民币壹拾玖亿玖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捌拾玖元零玖分)。

  2022 年 12 月 28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XYZH/2022NJAA2B0007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22 年 12 月 27 日止,发行人本次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89,435,599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99,999,989.09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979,435.60 元后,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98,020,553.49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289,435,599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1,708,584,954.49 元。

  发行人将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2、股份登记情况

  本公司已于 2023 年 2 月 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五)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锁定期安排、募集资金规模以及询价、定价和配售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65 号)和无锡银行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对象不包括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缴款通知书》的发送、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以及《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规定。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2、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如下:

  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发行人为本次发行所制作和签署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已按照《股份认购协议》《缴款通知书》的约定缴纳股份认购款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经验资到位;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要求,具有认购本次发行项下新增股份的主体资格;本所律师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范围核查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并发表了相关意见;本次发行的过程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额、发行对象所获配售股份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本次发行严格按照《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相关要求执行;发行人尚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本次发行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有关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 6.91 元/股,发行股份 289,435,599 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 1,999,999,989.09 元,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批文规定的上限;发行对象总数为 6 名,不超过 35 名,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要求。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得配售的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获配价格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元/股)  (股)        (元)

 1  无锡市太湖新城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6.91    195,369,030  1,349,999,997.30

 2      无锡惠山科创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6.91    36,179,450  249,999,999.50

 3        无锡广播电视发展有限公司        6.91    28,943,560  199,999,999.60

 4        无锡恒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6.91    14,471,780    99,999,999.80

 5          无锡能达热电有限公司          6.91      8,393,632    57,999,997.12

 6      无锡锡山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6.91      6,078,147    41,999,995.77

                      合计                        289,435,599  1,999,999,989.09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无锡市太湖新城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股股票自取得股权之日起 5 年内不得转让。无锡惠山科创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广播电视发展有限公司、无锡恒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无锡能达热电有限公司、无锡锡山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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