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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908 沪市 无锡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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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908:无锡银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暨201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公告日期:2016-09-22

股票简称:无锡银行                                   股票代码:600908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WuxiRuralCommercialBankCo.,Ltd.
                        (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二街9号)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暨
                201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二〇一六年九月
                                 特别提示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本行股票将于2016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行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行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提示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行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行的任何保证。
    本行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行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
   本行股东持股分散且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一)本行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
    1、本行持股5%以上的股东国联信托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国联信托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国联信托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2)锁定期满后,国联信托在实施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告知发行人,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实施减持。
    (3)减持计划
    ①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国联信托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
让所持股份。
    ②减持价格:自无锡银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国联信托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减持股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③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4)若国联信托未履行上述承诺,国联信托所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2、本行持股5%以上的股东万新机械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万新机械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万新机械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2)锁定期满后,万新机械在实施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告知发行人,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实施减持。
    (3)减持计划
    自无锡银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万新机械计划减持无锡银行股份。
    ①减持数量:自无锡银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万新机械计划减持无锡银行股份不超过4,000万股,减持比例占所持有无锡银行总股数的比例为34.35%,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
    ②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万新机械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
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③减持价格:自无锡银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万新机械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减持股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④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4)若万新机械未履行上述承诺,万新机械所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3、本行持股5%以上的股东兴达尼龙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兴达尼龙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兴达尼龙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2)锁定期满后,兴达尼龙在实施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告知发行人,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实施减持。
    (3)减持计划
    ①减持数量:自无锡银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兴达尼龙计划减持无锡银行股份比例占所持有无锡银行总股数的比例为不超过20%,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
    ②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兴达尼龙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
让所持股份。
    ③减持价格:自无锡银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二十四个内,兴达尼龙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减持股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④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4)若兴达尼龙未履行上述承诺,兴达尼龙所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4、本行持股5%以上的股东无锡建发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无锡建发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无锡建发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2)锁定期满后,无锡建发在实施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告知发行人,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实施减持。
    (3)减持计划
    ①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无锡建发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②减持价格:自无锡银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二十四个内,无锡建发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减持股份的,
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③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4)若无锡建发未履行上述承诺,无锡建发所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二)持有本行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晓平、邵辉、王国东、惠刚、王敏彪、吴凌、王永忠、皮郁忠、许臻分别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其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权,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权。
    (2)其持有发行人股权在满足上市锁定期之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无锡银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其所持无锡银行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无锡银行已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自无锡银行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无锡银行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4)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其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5)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其减持行为未履行或违反上述承诺的,减持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如其减持收入未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其现金分红及薪酬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三)根据财政部[2010]97号文要求,持有本行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晓平、邵辉、王国东、惠刚、王敏彪、吴凌、王永忠、皮郁忠、许臻,以及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近亲属分别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其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权,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权;
    股份转让锁定期满后,本人每年出售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数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5%;
    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五年内,本人转让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
   (四)持股超过5万股的员工股东
    根据财政部[2010]97号文要求,持有发行人股份超过5万股的内部职工共计719人,已有714人签署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本人所持股份转让锁定期不低于3年;
    股份转让锁定期满后,本人每年出售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数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5%;
    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五年内,本人转让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
    另有5人因死亡、股权已履行司法拍卖程序、无法取得联系等原因尚未签署承诺。该等股东持股1,156,261股,占发行前总股本的0.07%。
   (五)合计持股达51%的股东承诺
    合计持有发行人51.12%股份的29名股东签订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六)报告期内新增股东承诺
    报告期内发行人新增70名股东,70名股东均签署承诺:自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登记在股东名册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上述股份。
三、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