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中路166-1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本次拟发行不超过121,948,396股A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17年10月26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812,989,305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北京东嘉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上市
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本公司
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将在原承诺期限36 个月的基础上自
动延长6个月,即锁定期为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42个月。若发
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
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 3、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公司试图通过任何途径
或手段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公司已持有的发行人股
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票,本公司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诺
价格。若在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公司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江承诺: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上市
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本人持
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将在原承诺期限36 个月的基础上自动
延长6个月,即锁定期为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42个月。若发行
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
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3、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
手段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公司已持有的发行人股
票,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格。若在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三、发行人股东贵阳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发行人股东贵州农金投资有限公司、姚文琴等23名自然人承
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公司/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7年10月18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东嘉投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东嘉投资关于所持股份锁定、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2、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将在原承诺期限
36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即锁定期为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42个月。
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
格指发行人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3、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公司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公司已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本公司的减持价格应不
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
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公司的减持价格应
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刘江关于所持股份锁定、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2、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将在原承诺期限
36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即锁定期为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42个月。
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
格指发行人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3、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公司已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
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三)公司法人股东贵阳工投承诺
贵阳工投为公司5%以上股东,贵阳工投关于所持股份锁定、延长锁定期限
的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四)公司法人股东贵州农金、姚文琴等23名自然人股东承诺
贵州农金以及姚文琴等23名自然人股东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一)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
公司股票上市后3年内,若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增发、配股等
情况导致公司每股净资产出现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则
触发相关责任主体稳定公司股价的责任和义务。
(二)稳定股价的责任主体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的责任主体,负
有稳定公司股价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