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盛船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
(在海南省海口市登记注册)
主承销商 招银证券公司
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海盛船务
股票代码:600896
公司名称:海南海盛船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秀大道华侨新村1号楼
配股主承销商:招银证券公司
配股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
配股数量:5001万股
每股发行价:4.5元人民币
配售比例:10:3比例配股
重要提示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政
府及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本次配股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配售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绪言
本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证监发字[1996]17号《关于1996年上市公司配股工作的通知》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海南海盛船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997年3月18日第二届第二次董事会提出了1997年增资配股议案,经公司1997年4月28日股东大会通过,获海南省证券管理办公室琼证办字[1997]147号文 同意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7]65号文批准。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该说明书中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二、配售发行的有关机构
1、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地址:上海市黄浦路15号
法定代表人:杨祥海
电话:(021)63068888
传真:(021)63068555
2、上市公司:海南海盛船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秀大道华侨新村1号楼
法定代表人:黎文范
联系人:殷中原
电话:(0898)8912087
传真:(0898)8922095
3、主承销商:招银证券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振华路深纺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施永庆
联系人:杨露
电话:(0755)3362974
传真:(0755)3362947
4、股份登记机构: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地址:上海市闵行路67号
法定代表人:王迪彬
电话:(021)63566657
传真:(021)63068555
5、律师事务所:海南华合律师事务所
地址:海口市海秀路29号海航发展大厦14层
经办律师:舒子平 宋捷
电话:(0898)6716829
传真:(0898)6716831
6、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昆山路146号
法定代表人:石人瑾
经办注册会计师:陆永炜、朱蕾蕾
电话:(021)63065885
传真:(021)63243522
7、分销商:蔚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振华路飞亚达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熊秉权
电话:(0755)3236188
三、本次配售方案
1、配售发行股票的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配售数量:5001万股
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4.5元
2、股东配股比例:按96年度末总股本10:3比例配股
其中:发起人股东可配售2775万股
募集法人股东可配售225万股
内部职工股东可配售750万股
社会公众股东可配售1251万股
3、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费用:
本次配股之主承销商招银证券公司承诺对个人股配股部分实行余额包销,并包销1.05万股募集法人股的配股部分,因此本公司预计募集资金9009.225万元,扣除本次配股发行费用300万元,本公司实际可得配 股款为8709.225万元。
4、股权登记日:1997年8月28日
除权基准日:1997年8月29日
5、法人股股东放弃配股权的承诺:
截至96年度末,本公司法人股东总数为55家,共持股10000万股, 应配3000万股,有43家法人股东已承诺放弃配股权,共计2998.95万股 ,剩余1.05万股由主承销商包销。
6、本次配股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96年末总股本16670万股,本次按96年度末股份总数的30%比 例应向全体股东配售新股5001万股,由于法人股东放弃了2998.95万股 的配股权,故本次实际向个人股股东配售2001万股,向法人股股东配售1.05万股。届时,公司的股份总数将达到18672.05万股。股份变动情况详见下表列示:
公司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本次配股前 本次配股增加 本次配股后
一、尚未流通股份
1、发起人股份 9250 0 9250
2、募集法人股 750 1.05 751.05
3、内部职工股 2500 750 3250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12500 751.05 13251.05
二、已流通股份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4170 1251 5421
已流通股份合计 4170 1251 5421
三、股份总数 16670 2002.05 18672.05
7、本次配股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份数量(万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一、尚未流通股份
发起人股份 9250 49.54
募集法人股 751.05 4.02
内部职工股 3250 17.41
二、已流通股份
社会公众股 5421 29.03
合计 18672.05 100
四、配售股票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起止日期:
1997年8月29日至1997年9月11日止(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不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缴款地点:
个人股东可在上述认购期内,凭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营业柜台办理缴款。
3、缴款办法:
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应配股份时,需填写“海盛船务配股”买入单,交易代码为“700896”,内部职工股股东认购应配股份时,填写“海盛职工配股”买入单,交易代码为“702896”,每股价格4.5元,配股 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量乘以配售比例0.3后取 整数, 不足一股部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惯例办理。
主承销商包销的募集法人股配股部分的有关缴款手续由主承销商和本公司协商处理。
4、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办法:
截止1997年9月11日,未被认购的个人股(包括社会公众股和内部 职工股)和募集法人股配股部分由承销商负责包销。
五、获配股票的交易
1、获配股票中可流通部分(即社会公众股东按10:3配股后计1251万股)的上市交易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结束刊登股份变动公告后,再另行公告。
2、由于本公司的内部职工股是于本公司社会公众股票发行日期1996年4月11日起期满三年方可上市流通的,现仍属尚未流通股份,所以其所获配的750万股内部职工股配股部分也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于原内部职 工股期满三年后一并上市流通。
3、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处理办法,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办理。
六、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约可募集资金8709.225万元,主要用于收购广州振华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公司)49%的股权。
广州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海集团)为我公司的控股股东,拥有权益42.29%,而广州振华船务有限公司系经交通部批准, 广海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于1990年在广州登记注册,主要经营国内、国际大宗散货运输。目前拥有3.5万吨级散货船“长白山”轮一艘,并 拥有广州海电船务有限公司50%的股份,拥有深圳三鼎油运贸易有限公司43%的股份。
为支持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功能,广海集团利用其规模优势,通过内部一系列的资产重组,将其属下的优质资产注入本公司,从而达到调整和优化经营结构及资产结构之目的。1997年6月11日,广海集团与本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将其拥有的振华公司的49%权益予以转让。经黑龙江国通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并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评(1997)434号文确认,1997年3月31日振华公司评估后的总资产为17416.80万元,净资产为15836.
52万元。本公司此次收购所需资金为7759.89万元,收购投资成本等于 振华公司评估日净资产总值的49%,收购资金来源全部为此次配股所募集的资金,以货币方式支付,支付时间为配股募集资金到帐并验资后的五个工作日内。
振华公司所投资的广州海电船务有限公司和深圳三鼎油运贸易有限公司,这两家公司的盈利水平都较高,而且两家公司在各自的经营领域都有成熟的发展并形成一定的规模和优势,同时“长白山”轮具备多年丰富的国内、国际航运经验,以及相对稳定的货源市场。根据海电公司、三鼎公司及“长白山”轮96年实绩,通过收购广州振华船务有限公司部分权益,我公司1997年约可增加净利润919万元,投资收益率达11.8 %,不仅有利于公司提高效益,同时也有利于我公司突破狭隘的地域界限,进入广东地区拓展市场范围,有利于公司在巩固现有货物运输的基础上,间接经营原油运输业务及油品贸易,从而构筑多元化的运输结构,增强市场竞争力。
七、风险因素与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此次配售的股票时,除本配股说明书提供的其它资料,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风险:
1、行业风险
航运业作为基础产业,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命脉,因此,长期以来一直受到国家较严格的管制。而且航运业是风险产业,环境、气候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可能会对海运船队及船队所承运的货物造成损失。
2、经营风险
(1)基础设施
海南省目前各港口的基础设施和其“海岛型经济”发展对海上运输的需求仍然有很大差距,可能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