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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88: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缓实施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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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 2022-056 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缓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缓实施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86 号)核准,公司
进行了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2019 年 7 月 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和《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等公告。公司向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等 4 名特定投资者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2,360,406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36
元,募集资金人民币总额为 751,491,370.16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 6,312,360.41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745,179,009.75 元。上述募集资金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5156 号)。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行专户管理。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前使用完毕,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746,592,561.94 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后承诺募集资金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投资金额      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

      年产 1,500 万平方

  1  米高性能高压化      62,500.00            22,717.90            22,720.37
      成箔项目

      年产 1,500 万平方

  2  米高性能高压腐      47,110.00            37,000.00            37,138.89
      蚀箔项目

  3  偿还银行贷款          14,890.00            14,800.00            14,800.00

          合计              124,500.00            74,517.90            74,659.26

    注: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结合市场情况和自身经营、财务状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前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均已完成
注销。

    三、部分募投项目暂缓实施的基本情况及原因

  (一)暂缓实施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暂缓实施的项目为“年产 1,500 万平方米高性能高压化成箔项目”,
该项目承诺使用募集资金 2.27 亿元,已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前使用完毕;该项
目计划建设 80 条中高压化成线,建设期两年,分期建设,原预计完成时间为 2020年 6 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将该项目完成时间延期至 2022 年 6 月;截至 2022 年 6
月末,该项目已建成 40 条中高压化成线并投产运行。

  (二)暂缓实施的原因

  2021 年以来,受新能源产业发展带动,中高压化成箔下游市场需求旺盛,
中高压化成箔产品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公司原计划启动“年产 1,500 万平方米高性能高压化成箔项目”后续建设,但由于该项目所在的石河子市电力价格出现上涨,且预计后期仍可能会继续上涨,本着谨慎投资的原则,为更好的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暂缓实施该项目。

    四、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据此,公司对“年产 1,500万平方米高性能高压化成箔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

    “年产 1,500 万平方米高性能高压化成箔项目”的主要产品为电极箔,电
极箔为铝电解电容器的上游原材料,铝电解电容器是电子整机的关键电子元件,其产品性能直接影响电子产品、工业控制电源、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下游终端市场产品的性能;近年来,全球铝电解电容器市场向中国转移,推动了电极箔行业的整合及快速增长,伴随着电子信息及新能源行业的快速发展,电极箔行业将面临良好的发展契机以及广阔的市场空间。公司中高压化成箔技术先进,容量等主要技术指标在行业内处于领先水平,具备规模化生产和投资建设能力。但电力成本约占中高压化成箔成本的 30%左右,对中高压化成箔产品盈利能力有一定影响。该项目建设地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由于石河子市电力价格出现上涨,且预期可能会持续上涨,“年产 1,500 万平方米高性能高压化成箔项目”后续部分如若继续在石河子市建设生产,将存在生产成本上涨,投资效益下降的可能。
  本着谨慎投资的原则,公司对“年产 1,500 万平方米高性能高压化成箔项目”重新论证,认为该项目继续实施后的预期效益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拟暂缓实施该项目,并将对投资地点重新进行比较选择,在选定实施地点后再另行确定项目完成时间。

    五、部分募投项目暂缓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暂缓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未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后续公司将根据外部环境变化以及自身实际情况确定继续实施“年产
1,500 万平方米高性能高压化成箔项目”的完成时间。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缓实施的议案》,董事会认为:电力成本约占中高压化成箔成本的 30%左右,对中高压化成箔产品盈利能力有一定影响。“年产1,500 万平方米高性能高压化成箔项目”建设地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由于石河子市电力价格出现上涨,且预期可能会持续上涨,“年产 1,500 万平方米高性能高压化成箔项目”后续部分如若继续在石河子市建设生产,将存在生产成本上涨,投资效益下降的可能。

  本着谨慎投资的原则,公司对“年产 1,500 万平方米高性能高压化成箔项目”重新论证,认为该项目继续实施后的预期效益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拟暂缓实施该项目,并将对投资地点重新进行比较选择,在选定实施地点后再另行确定项目完成时间。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缓实施的议案》,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年产 1,500 万平方米高性能高压化成箔项目”暂缓实施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暂缓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未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后续公司将根据外部环境变化以及自身实际情况确定继续实施“年产 1,500 万平方米高性能高压化成箔项目”的完成时间。综上,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暂缓实施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缓实施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年产 1,500 万平方米高性能高压化成箔项目”暂缓实施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暂缓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未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后续公司将根据外部环境变化以及自身实际情况确定继续实施“年产 1,500 万平方米高性能高压化成箔项目”的完成时间。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募投项目暂缓实施事项。

    七、中介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新疆众和暂缓实施“年产 1,500 万平方米高性能高压化成箔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暂缓实施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缓实施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暂缓实施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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