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 2023-046 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第
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9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有关事项,相关事项于2021年9月1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1年9月11日起至2021年9月21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1年9月23日披露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9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披露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相关事项于2021年9月2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4、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40名激励对象授予2,22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5.05元/股,授予4,459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0.09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相关事项于2021年11月1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5、2021年12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实际向326名激励对象授予2,150.80万股限制性股票,向332名激励对象授予4,407万份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于2021年12月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6、2022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1名激励对象授予27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5.40元/股,授予541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9.43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
见;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相关事项于2022年6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7、2022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红0.19元(含税),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09元/份调整为9.90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相关事项于2022年10月2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上述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万股限制性股票和12万份股票期权均已注销完毕。
8、根据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330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可行权数量为1,318.50万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98%,并于2022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披露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9、2023年1月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实际向98名激励对象授予266万股限制性股票,向99名激励对象授予527万份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于2023年1月6日披
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二、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由及调整情况
1、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七)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具体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2023年4月25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同意以总股本1,350,024,85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拟于2023年5月18日实施。
因此,根据上述调整机制,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如下:
P=P0(9.90元)-V(0.35元)=9.55元/份。
根据上述调整机制,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如下:
P=P0(9.43元)-V(0.35元)=9.08元/份。
综上,本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9.90元/份调整为9.55元/份;本次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9.43元/份调整至9.08元/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的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拟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关联董事孙健、边明勇、陆旸回避表决,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我们同意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拟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激励计划》中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法律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4、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审核意见
5、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