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122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21年10月8日(星期五)以书面(传真等)方式召开。会议对2021年9月3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中的审议事项以书面(传真等)方式进行了表决。应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十一名,实际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十一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人数为458人,对应的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30,049,200股。
董事潘刚先生、赵成霞女士属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受益人,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同日公布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