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向内蒙古伊家好奶酪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暨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向内蒙古伊家好奶酪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过认真审核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及独立董事均就此项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加快公司奶酪业务的发展,提高业务的灵活度,更好地适应市场的变化,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公司拟通过引入核心员工持股平台的创新模式,使员工与公司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从而激发奶酪业务内生动力与活力,激发员工创业激情,进一步提升奶酪业务的增长速度,改善盈利水平,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内蒙古伊家好奶酪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伊家好奶酪”)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运营公司奶酪业务。公司拟与核心员工持股平台共同向伊家好奶酪进行增资,以促进奶酪业务的快速发展。
增资前,公司持有伊家好奶酪 100%的股权。根据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伊家好奶酪的评估价值为 18,200 万元。
结合伊家好奶酪未来资金需求,公司与拟设立核心员工持股平台共同
向伊家好奶酪进行增资,公司拟以现金出资 28,720 万元,拟设立核心员工持股平台以现金出资 31,280 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伊家好奶酪60%的股权,拟设立核心员工持股平台持有伊家好奶酪 40%的股权,公司仍为伊家好奶酪的控股股东。
本次增资有利于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多价值,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关于向内蒙古伊家好奶酪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
彭和平 纪 韶
蔡元明 石 芳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