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二〇一七年六月
目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2
目录......2
释义......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5
一、本次发行已履行的批准程序......5
二、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6
三、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7
四、本次发行概要......7
五、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8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12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14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14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15
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17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8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19
第六节 备查文件......23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亚泰集团指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需要的时候也包括其
下属子、分公司
长春市国资委 指 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吉林省国资委 指 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东大会 指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金塔投资 指 吉林金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东吴证券 指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浩天信和 指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准、验资机构 指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亚泰集团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16年4月15日,发行人召开2016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2016年4月16日,发行人就董事会决议相关事项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进行了公告。
2、2016年6月6日,发行人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2016年6月7日,发行人就股东大会决议相关
事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进行了公告。
3、2016年8月18日,发行人召开第十届第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修订
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规模进行了调整。2016年8月20日,发行人就董事会决议相关事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进行了公告。
4、2017年5月9日,发行人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延长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将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至2018年6月5日。2017年5月10日,发行人
就董事会决议相关事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进行了公告。
5、2017年5月25日,发行人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延长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2017年5月26
日,发行人就股东大会决议相关事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进行了公告。
6、2017年5月26日,发行人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确定吉林金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认购相关事宜的议案。2017年5月27日,
发行人就董事会决议相关事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进行了公告。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程序
1、2016年5月23日,吉林省国资委出具了吉国资发产权[2016]34号文件,
原则同意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2、2016年12月7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
3、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吉林亚泰(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81 号)核准了公司非
公开发行不超过648,967,851股新股。
二、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1、截至2017年6月13日,金塔投资、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意
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无锡金嘉源文旅投资有限公司、天津鸿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无锡圣邦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鸿盈瑞悦企业发展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分别将认购资金119,999,995.80元、325,999,999.40元、379,999,996.10元、699,999,999.00元、699,999,999.00元、699,999,999.00元、124,148,911.40元全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为本次发行设立的专用账户。根据中准2017年6月14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准验字[2017]1040号),上述7名发行对象缴纳认购款项已经到位,共计3,050,148,899.70元。
2、2017年6月14日,东吴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
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根据中准2017年6月15日出具的《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准验字[2017]1041号),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已经到账,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48,967,851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70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3,050,148,899.70元,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及相关税金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15,510,799.90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648,967,851元,余额为人民币2,366,542,948.90元计入资本公积。
三、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的648,967,851股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已于2017年6
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
四、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金塔投资、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无锡金嘉源文旅投资有限公司、天津鸿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无锡圣邦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鸿盈瑞悦企业发展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共七名投资者,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四)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648,967,851股。
(五)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以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为定价基准
日(2016年4月16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不低于4.70
元/股。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簿记,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基本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4.70元/股。
上述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70%(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六)募集资金金额
根据中准2017年6月15日出具《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中准验字[2017]1041号),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3,050,148,899.70元,扣
除发行费用及相关税金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15,510,799.90元。
(七)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金塔投资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
他6名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限
售期结束后,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限售期届满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分享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五、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限售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4.70元/股,发行股份数量为648,967,851股,
发行对象总数为7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具体发行对象与认购数量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价格(元/ 认购数量(股) 认购金额(元) 限售期
股)
1 金塔投资 4.70 25,531,914 119,999,995.80 36个月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12个月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