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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81 沪市 亚泰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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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81:亚泰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24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36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发行数量:648,967,851股

     2、发行价格:4.70元/股

     3、预计上市时间: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已于2017

年6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吉林金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

不得转让,其他6名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

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日为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

     4、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16年4月15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

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2016年4月16日,公司就

董事会决议相关事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进行了公告。

     (2)2016年6月6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2016年6月7日,公司就

股东大会决议相关事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进行了公告。

     (3)2016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第八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了修订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规模进行了调整。2016年8月20日,公司就董事会决议相关事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进行了公告。

     (4)2017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

审议通过了延长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

案,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至2018年6月

5日。2017年5月10日,公司就董事会决议相关事项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进行了公告。

     (5)2017年5月25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延长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

案。2017年5月26日,公司就股东大会决议相关事项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进行了公告。

     (6)2017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吉林金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认购相关事宜的议案。2017年5月27日,公司就董事会决议相关事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进行了公告。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程序

     (1)2016年 5月 23 日,吉林省国资委出具了吉国资发产权

[2016]34号文件,原则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2)2016年12月7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

     (3)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吉林

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7]281号)核准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48,967,851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情况

     1、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

为吉林金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无锡金嘉源文旅投资有限公司、天津鸿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无锡圣邦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鸿盈瑞悦企业发展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共七名投资者,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4、发行数量:648,967,851股

     5、发行价格:4.70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以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

为定价基准日(2016年4月16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不低于4.70元/股。

     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簿记,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基本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4.70元/股。

     上述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0%(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6、锁定期安排

     吉林金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

月内不得转让,其他6名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

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050,148,899.70元

     8、发行费用:人民币 36,716,385.79元(含税),人民币

34,638,099.80元(不含税)

     9、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013,432,513.91元(含税),人民币

3,015,510,799.90元(不含税)

     1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吴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截至2017年6月13日,吉林金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安信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无锡金嘉源文旅投资有限公司、天津鸿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无锡圣邦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鸿盈瑞悦企业发展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分别将认购资金 119,999,995.80 元、325,999,999.40 元、379,999,996.10 元、699,999,999.00元、 699,999,999.00元、 699,999,999.00元、124,148,911.40元全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为本次发行设立的专用账户。根据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年6月14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准验字[2017]1040号),上述7名发行对象缴纳认购款项已经到位,共计3,050,148,899.70元。

     2、2017年6月14日,东吴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费和承销

费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根据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年6月15日出具的《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准验字[2017]1041号),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已经到账,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48,967,851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70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3,050,148,899.70元,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及相关税金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15,510,799.90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648,967,851元,余额为人民币2,366,542,948.90元计入资本公积。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东吴证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经核查,东吴证券认为: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数量和募集资金数量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中,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之情形,均已按照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的认购资格及数量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发行人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发行对象的选择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已取得必要的内部批准、授权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及《股票认购合同书》等法律文件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4.70 元/股,发行股份数量为

648,967,851 股,发行对象总数为7 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具体发行对象与认购数量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价格(元/  认购数量(股)  认购金额(元)     限售期

                                股)

        吉林金塔投资股份有限                                                36个月

1       公司                         4.70    25,531,914     119,999,995.80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12个月

2       公司                         4.70    69,361,702     325,999,999.40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12个月

3       公司                         4.70    80,851,063     379,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