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增资配股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第三届第九次董事会会议于1996年4月6日在亚泰集团总部会议室举行。会议根据1996年度财务预算和经营发展规划,认真讨论了1996年投资计划,决定以配股的方式筹集资金,以满足公司投资新项目的需要,保证企业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一、本次配售发行的股票为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
二、以现有6183.285万股本为基数,按10:3的比例配售股份,配售股份总额为1854.9855万股,配股价为每股3.60-4.60元。
三、国家股持股单位因无资金参与配股,决定以每股0.10元的价格向社会公众股东转让配股权,则社会公众股东每10股可获转配4.7股,在国家有关政策出台前,转配股份暂不上市流通。
四、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用途为:(1)偿还茶饮料项目一期工程投资贷款和二期扩建工程追加投资;(2)兴建大连亚泰木业公司;(3)投资兴建亚泰菜市场;(4)投资兴建或控股一药业生产企业。
五、提请本次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待本公司股票上市期满12个月以后,按此方案具体组织实施。
六、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为一年。
此决定尚须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复审后,方可实施。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六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