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方案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3]60号文核准,2003年6月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登了《配股说明书摘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配股说明书》。为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将本次配股方案提示如下:
一、配股比例和数量:公司本次配股以公司2001年12月31日总股本475,106,267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共可配售142,531,880股。公司国家股股东可配售59,877,194股,社会公众股股东可配售82,654,686股。公司国家股股东已承诺放弃配股权,本次实际可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股份82,654,686股。
二、配售价格:4.77元/股。
三、发行对象:2003年6月1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时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股权登记日:2003年6月16日。
除权基准日:2003年6月17日。
五、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03年6月17日至6月30日(期内10个证券交易日)。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权。
六、缴款办法:社会公众股东须在配股缴款期内,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公司营业柜台办理缴款手续。社会公众股东认购配股部分时,填“亚泰配股”(代码“700881”)买入,每股价格4.77元。配股上限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亚泰集团”股份数量乘以配售比例(10:3),四舍五入后取整数。
七、逾期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配售股份由承销团包销。
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处理。
八、本次配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本次向社会公众股东配售的82,654,686股股份的上市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缴款结束、公司刊登股份变动公告时一并公告。
九、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社会公众股获配股份,在其任职期内和离职半年后不上市流通。
2003年6月7日本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登的《配股说明书摘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配股说明书》,是本次配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在做出认购配股的决定前,应仔细阅读《配股说明书摘要》和《配股说明书》。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三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