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1998年度配股方案,已经吉林省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吉证监办函[1998]19号文件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8]97号文件批准,已于8月26日开始实施。配股说明书已于1998年8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现将本次配股方案提示如下:
一、配股方案概要
1、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配股价格:10元/股
4、配售比例及对象:以1997年末总股本12613.9014万股为基数,按10:8比例配售股份,其中国家股东认购2690.8898万股。占应认购股份的52.6%。公司已经实施的1997年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送(转)8股,现股本总额为22705.0225万股。以此为基数,社会公众股及国家股转配股的配股比例为10:4.4444。
二、时间安排
1、股权登记日:1998年8月25日
2、除权基准日:1998年8月26日
3、配股缴款起止日期:1998年8月26日起至1998年9月8日止(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不缴款都视为自动放弃。
三、缴款地点
1、可流通部分的社会公众股股东,97年受让国家股转配的公众股东可在认购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营业柜台办理缴款手续。
2、国家股股东在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缴款手续。
四、缴款办法
1、可流通部分的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配股部分时,填写“亚泰配股”(代码70088),每股价格10.00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乘以配售比例后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
2、97年受让国家股转配的股东认购配股部分时,填写“亚泰转配”(代码7001881),每股价格10.00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乘以配售比例后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
3、国家股股东的缴款在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理。
4、逾期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配股由承销团包销。
五、获配股票的交易
1、本次社会公众股获配部分的上市交易日于本次配股结束刊登股本变动公告后,再另行公告。
2、在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公布之前暂不上市流通部分:
(1)国家股及其配股部分;
(2)97年国家股转配部分;
(3)97年国家股转配部分的配股部分;
3、配股后产生的零股,其交易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详细情况请参阅1998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本公司配股说明书。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八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