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公司第四届第十八次董事会于1999年3月24日审议通过了《1999年度增资配股预案》,并决定第五届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1999年3月27日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上市公司配股的条件和程序等进行了重新修订。按照该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于1999年3月24日 通过的《1999年度增资配股预案》暂不能满足该通知的第一条第四款“一次配股距前次发行间隔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1月1日-12月31日)以上”的规定和要求。因此,鉴于以上配股政策的调整,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1999年度增资配股预案》,不再提交于1999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第一次股东大会讨论、表决。董事会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寻求新的资金筹集渠道 ,以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九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