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洛阳玻璃 股票代码:600876 编号:临2013-031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盘活闲置资产,本公司通过公开拍卖方式,出售一组闲置房产,
成交价为人民币3,300万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况
1、为盘活闲置资产,本公司委托河南博利达拍卖有限公司对本公
司一组闲置房产进行拍卖,根据委托河南博利达拍卖有限公司于2013年
12月16日对本公司拟出售的房产进行了拍卖,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
3,300万元,买受人为洛阳起重机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起重机公司”)。
2013年12月20日,本公司与其签署《厂房转让协议》,将上述房产以拍
卖成交价人民币3,300万元转让给起重机公司。
2、2013年12月5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以委托拍卖方式出售上述闲置厂房的事项。
二、交易对方情况
1
购买方:洛阳起重机厂有限公司,为独立第三方。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贰佰陆拾陆万圆整
注册地址:洛阳市老城区唐宫东路10号
法人代表:高庆修
经营范围:起重机械设计、制造、开发与技术咨询,起重机安装、
维修与改造;工程机械设计、制造。
起重机公司系原洛阳起重机厂于2013年5月29日经洛阳市中级人民
法院依法裁定破产重整组建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266万元,分期
注资,首期实到注册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股东分别是:洛阳埃
姆汉鼎起重机械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4,000万元,高庆修出资人民币500
万元,牛光荣出资人民币5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
本次出售的闲置厂房位于洛阳市老城区唐宫东路10号,总建筑面积
为17663.56㎡,该组房产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不存在抵押、质押情况,
也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该组厂房账面价值为人民币2175.98万元,截止2013年11月30日止
未经审计账面净值为人民币1478.37万元。
2、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
述房产进行了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11月30日,评估值为人民
币3028.80万元。本次房屋建筑物的评估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
评估结果具体为:
2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编号 资产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固定资产-房屋 2,175.98 1,478.37 3,849.08 3,028.80 1,673.10 1,550.43 76.89% 104.87%
建筑物
3、交易定价情况
此次出售房产的交易价格为拍卖成交价人民币3,300万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厂房转让价格
上述厂房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叁仟叁佰万元(¥3,300万元)。
2、 付款方式
起重机公司分期支付转让房产价款,即自拍卖成交之日起3日内,
将人民币1700万元支付至本公司指定账户;余款人民币1600万元于2014
年12月31日前支付至本公司指定账户。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及汇票,其
中汇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含300万元)。
3、交付方式
本公司应于协议签署之日起10日内向起重机公司移交实物资产移
交清单、房产测绘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报建资料。起重机公司在实物
资产移交清单上签字后将意味着资产的权属已经发生转移,自权属转移
之日起起重机公司即承担相关风险。
4、违约责任
起重机公司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应向本公司支付合同总价款
0.5%的违约金;本公司书面催告20日内仍未付款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
同,并由起重机公司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本公司逾期移交厂房权属,每逾期一日,应向起重机公司支付其已
3
付价款0.5%的违约金;起重机公司书面催告20日内,本公司仍未移交厂
房权属的,起重机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本公司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5、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完成后,预计将产生利润约人民币1822万元。本次出售房
产是为了盘活本公司闲置资产,以补充本公司现金流,符合本公司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