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 2021-069
债券代码:188867 债券简称:21 津创 0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天津佳源开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1年 10 月 26 日收到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国信中[2021](45)011 号),本公司以公开竞标的方式中标“天津市侯台公园 1#能源站特许经营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具体详见本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28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标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5)。
该项目由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授权天津市西青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实施,按招标文件要求,本公司需独资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及运营维护该项目。该项目位于天津市侯台公园南侧,建筑功能为综合能源站,旨在为天津市西青区提供集中供热及区域供冷配套服务。供热范围包括居住、商业和
学校用地,其中,居住用地面积 51.5 万 m2,商业用地面积 47 万 m2,教育用地面
积 8.1 万 m2。供热面积合计为 106.6 万 m2,供能范围内商业地块有供冷需求。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
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 9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9 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天津佳源开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以下简称“该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8,000 万元成立天津佳源开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及运营维护天津市侯台公园 1#能源站特许经营项目,并授权总经理具体实施。
该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事项无须经股东大会批准,但须经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三)本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按照招标文件,本公司中标后与天津市西青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西青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与天津市西青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西青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签署《特许经营协议》。《投资协议》及《特许经营协议》核心内容如下:
1、项目运作模式
该项目采取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西青区人民政府授权天津市西青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和西青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将该项目的经营权授予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在特许经营期满后无偿将项目设施移交给政府方或其指定单位。
2、特许经营期
该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 28 年(含 2 年建设期和运营期),自《特许经营协
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3、总投资额
经参考公司以往集中供冷供热能源站项目建设经验,预计该项目总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26,054 万元,但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4、回报机制
该项目的投资回报方式为使用者付费,项目公司向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的用户提供合格的供热和供冷服务,并向用户收取相应的供热服务费和供冷服务费。
(1)供热服务费
供热收费执行天津市统一收费,并随天津市规定同步调整。
(2)供冷服务费
供冷服务暂按面积收费,收费标准参照天津市内同类项目服务费价格,由项目公司与用户另行签订服务协议。
5、土地使用权
项目用地采用划拨方式,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限内享有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期满,土地使用权应随项目设施一同移交给政府方。
6、前期工作及费用
按照招标文件,该项目室外埋管工程已由天津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投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建设完成,工程投资、费用共计 8,938.1207万元(具体金额以第三方评估机构审定金额为准),将由项目公司向环投公司支付该笔投资及费用。
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向环投公司支付该笔工程投资、费用构成关联交易,届时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按照上市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该项目为公开招标项目,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程序进行披露。
三、拟注册成立的项目公司具体情况
1.公司名称:天津佳源开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2.注册资本:人民币 8,000 万元,由本公司以现金形式出资,出资比例 100%。
3.注册地址:天津市西青区。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业管理;供冷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供暖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5.公司治理结构:项目公司设董事会,拟设董事三名(含董事长);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均由本公司派驻。
四、对外投资对本公司的影响
2011 年成立至今,本公司先后获得天津市文化中心能源站、黑牛城道 1#2#能源站、侯台风景区 2#能源站、滨海文化中心能源站特许经营权,并成功运营至今,对自主建设及运营此类项目有较深层次的理解。该项目属于本公司主营业务范围,技术成熟、风险可控,且符合本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战略的要求。该项目的成功中标将进一步稳固本公司在天津地区的行业地位及市场份额,有利于稳
定公司后续的开发及运营业务,增加区域影响力、提升整体规模,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为践行碳达峰、碳中和理念,加快国家能源结构调整、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以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该项目周边开发进展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存在住宅地产开发和销售情况不及预期、商业地产出租率较低等问题,导致目标用户用能需求不足。为此,本公司计划于投资初期做好开发时序调研工作,结合地产开发时序、销售情况,充分考虑投入建设资金并优化设计方案,并通过精细化管理,积极控制运行成本,有效把控风险因素。
上述成立项目公司的投资行为需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关于投资的后续事项,本公司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