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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065)
持续关连交易
有关天津市主城区再生水管网连通工程的
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及施工合同
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及施工合同
董事会谨此宣布,于2021年9月3日,中水公司(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与城投咨 询公司订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据此,中水公司于工程咨询服务期内委托城投咨询 公司就该项目(第一批)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于2021年10月20日,中水公司(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与天津市政总院及天津通 盛市政订立施工合同,据此,天津市政总院及天津通盛市政同意于施工服务期内为 中水公司就该项目(第一批)的一标段提供工程总承包,包括所涉及的全部工程的 设计、施工及采购工作。
上市规则之涵义
该等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连交易均是与本公司的最终控股公司天津城投的间接附属 公司(即城投咨询公司及天津通盛市政)进行,且交易性质相似,故根据上市规则 第14A.81及第14A.83条的规定,该等协议项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应合并计算。 由于工程咨询服务合同按年度基准单独计算的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0.1%,因此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的规定,工程咨询服务合同项下的交易被视为全面豁免的持 续关连交易,因此工程咨询服务合同获豁免遵守申报及公告的规定。但是,由于该 等协议(按年度基准合并计算后)的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将超过0.1%但低于5%,故根 据上市规则第14A章的规定,该等协议仅须符合申报及公告的规定,而获豁免遵守 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绪言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8月25日关于中水公司对外投资该项目的海外监管公告(「海外监管公告」)。
董事会谨此宣布,于2021年9月3日,中水公司(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与城投咨询公司订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据此,中水公司于工程咨询服务期内委托城投咨询公司就该项目(第一批)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于2021年10月20日,中水公司(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与天津市政总院及天津通盛市政订立施工合同,据此,天津市政总院及天津通盛市政同意于施工服务期内为中水公司就该项目(第一批)的一标段提供工程总承包,包括所涉及的全部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采购工作。
该等协议的主要条款概述如下:
一、 工程咨询服务合同
日期: 2021年9月3日
订约方: (a) 中水公司(作为委托人);及
(b) 城投咨询公司(作为咨询人)
(合称,「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双方」)
服务内容: 该项目(第一批)的组织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全过程项目管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服务和工程咨询服务等),
实施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等(「该工程咨询服务项目」)。
1. 项目管理服务:提供包括该项目(第一批)前期审批、备案相
关程序的办理工作,和项目施工阶段的质量、工期、安全文明
等进行管控,对总承包单位进行控制、管理、协调等服务。
2. 造价咨询服务:提供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动态的造价管理,包
括工程概算审核、预算审核、工程结算审核、工程招标控制价、
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以及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服
务、协助工程竣工决算。
3. 招标代理服务:提供包括工程类、货物类、服务类招标,项目
涉及建委监管及招标人自行组织的各种招标代理服务,择优选
择具有相应能力和资质的中标人,确定建设产品的功能、规
模、标准、投资、完成时间等,并将招标人和中标人的责权利
予以明确。
4. 工程咨询服务:提供编制安全评估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价报
告、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交通影响评价
报告等相关咨询服务。
期限: 服务期限计划自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签订之日(即2021年9月3日)起
至该项目(第一批)所有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完成为止,为期三年。
服务费: 项目总服务酬金由对委托的(i)项目代建服务、(ii)造价咨询服务
及(iii)工程咨询服务的各单项服务酬金之和,再乘以0.8(即工程
咨询服务合同的费用优惠费率)计算得出(合称「该工程咨询服务
费」),并据实结算。
按照工程建设管理的适用中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中水公司通过
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服务优质、价格较低者。城投咨询公司通过公
开竞标,成为该工程咨询服务项目的服务商,其投标的定价及条款
不优于授予本公司其他独立第三方承建商及╱或服务供应商之价
格及条款。
按照招标文件:
1. 项目代建服务费的单项服务酬金以该项目(第一批)工程直接
费和其他费的结算总额之和为基数计算,收费标准参照中国财
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财
建[2016]504号)计算。
2. 造价咨询服务的单项服务酬金的收费标准参照由天津市物价
局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刊发的《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及价格的通知》(津价房地[2008]136号)计算。
3. 工程咨询服务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场价格,招标文件中明确收
费标准如下:
(i) 防洪评价:评价涉及排涝功能二级河道的每个点位人民币
23万元,评价涉及非排涝功能二级河道的每个点位人民币
15万元;
(ii) 涉路评价:每个点位人民币35万元;
(iii) 过铁路(地铁)施工安全评价:每个点位人民币90
万元;
(iv) 节能评价:每个点位人民币6万元;
(v) 稳定性评价:每个点位人民币6万元;
(vi) 水土保持评价:每个点位人民币6万元;
(vii)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每个点位人民币10万元。
咨询公司通过公开竞标,以0.8的折扣系数竞标成功,成为该工程
咨询服务项目的服务商。
按照工程建设可研报告,该项目(第一批)估算总投资人民币2.99
亿元,以此为基数计算的该工程咨询服务费总额,等于上述项目代
建服务费、造价咨询服务费及工程咨询服务费之总和,再乘以0.8;
如该项目(第一批)总投资低于人民币2.99亿元,则相应减少工程
咨询各项服务费。
基于上文所述,董事会认为该工程咨询服务费的定价原则及依据,
符合公平及一般商业性原则,其条款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
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付款方式: 该工程咨询服务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1) 项目代建服务酬金
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拨付项目代建服务预付
款为人民币50万元。自2022年1月1日起,项目代建服务酬金进
度款在每季度末拨付人民币30万元,拨付至人民币230万元时
停止支付。待该项目(第一批)完成竣工结算之日起30日内,
拨付至项目代建服务酬金结算额的97%,剩余3%待该项目(第
一批)竣工决算完成后30日内拨付。
(2) 造价咨询服务酬金
(i) 概算审核咨询费的支付:当城投咨询公司完成概算审核且
经中水公司确认后,中水公司于30日内支付概算审核咨询
费用;
(ii) 控制价编制咨询费的支付:当城投咨询公司完成某标段控
制价编制,且中水公司完成该标段招标工作并签订合同后
30日内,中水公司支付城投咨询公司该标段此部分的全部
咨询费用。
(iii)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含结算审核)咨询费的支
付:中水公司每年末(11月30日前)支付该部分咨询费用
的40%,当完成某标段的竣工结算后,支付至该标段施工
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费用的100%。
(3) 工程咨询服务酬金
完成评价(评估)报告编制,且经中水公司确认后,中水公司
于30日内支付该点位工程咨询服务酬金的100%。
二、 施工合同
日期: 2021年10月20日
订约方: (a) 中水公司(作为发包人)
(b) 天津市政总院(作为承包人的联合体牵头人);及
(c) 天津通盛市政(作为承包人的联合体成员方)
(合称,「施工合同各方」)
服务范围: 该项目(第一批)一标段工程总承包所涉及的全部工程的设计、施
工及采购工作,包括新建再生水管道及上下游管道通水。
期限: 服务期限计划自施工合同签订之日(即2021年10月20日)起至工程
竣工日(预期为2022年5月31日)为止。
服务费: 施工合同的服务费为人民币9,413,215元(含税),其中设计费为
人民币46,500元及建筑安装工程费(含采购部分)为人民币
9,366,715元(「该施工服务费」)。
按照工程建设管理的适用中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中水公司通过
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该项目(第一批)一标段的工程总承包商。
按照招标文件,由全过程咨询单位根据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
制工程设计、建筑安装工程服务费预算价格,并经中水公司确认
后,作为招标基础价格;竞标人竞投基础价格的折扣系数。
通过公开竞标,天津市政总院及天津通盛市政作为联合体,以0.95
的系数成功竞标,其投标的定价及条款不优于授予本公司其他独立
第三方承建商及╱或服务供应商之价格及条款。其中,天津市政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