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明珠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七年度配股说明书
主承销商: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政府 及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本次配股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所配售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 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名称:西藏明珠
股票代码:600873
配售比例:每10股本售3股新股
转配比例:社会公众股股东最多可按10:424的比例受让国家股股东
和法人股股东的转配股份。
配售价格:每股人民币5.50元
一.绪言
二.配售发行的有关机构
三.本次配售方案
1.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配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配股比例:每10股配3股
3.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本次配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5658.5万元,扣除本次配股的发行费用367.05万元,预计实际可得配股款15291.45万元。
4.股权登记日:1997年7月21日
股权除权日:1997年7月22日
5.国家股股东、法人股股东转让配股权的说明
国家股股东持股4843.8万股,本次可以配售1453.14万股,法人股股 东持股746.2万股,本次可以配股223.86万股,国家股股东以现金认购20 万股,剩余的国家股股东和法人股股东配股权,以每股转让费0.20元的价格有偿转让。社会公众股股东本次除按10:3的比例获1170万股配股权外,另外最多可以按10:4.24的比例受让国家股股东和法人股股东和转配股 权。
6.配售前后股本总额、股权结构:
数量单位:股
配次股前 本次配股增加(预计) 本次本股后(预计)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1.尚未流通股份
55,900,000 58.90 16,770,000 58.90 72,670,000 58.90
其中:国家股
48,438,000 51.04 200,000 0.70 48,638,000 39.42
发起法人股
7,462,000 7.86 --- --- 7,462,000 7.86
受让转配 16,570,000 58.20 16,570,000 13.43
2.已流通股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39,000,000 41.10 11,700,000 41.10 50,700,000 41.10
3.股份总数
94,900,000 100 28,470,000 100 123,370,00 100
四.配售股票的认购方法
1.配售缴款起止日期:1997年7月22日-1997年8月4日
2.缴款地点:
认购者在认购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各会员公司营业柜台办理缴款手续。
3.缴款办法:
各股东可根据自己意愿决定是否按以下方式认购本次配售及转配股份中的部分或全部。
1)社会公众股东认购配股时,填写"西藏明珠配股"买入单,交易代码为"700873",每股价格5.50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至股权股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配售比例(0.3)后取整数,不足一股的部分按上海证券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办理。
2)社会公众股东认购国家股和法人股配股权转配部分,填写"西藏明珠"转让买入单,交易代码为"710873",每股价格5.50元,另外每股转让费0.20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至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转配比 例(0.424)后取整数,不足一股的部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办理。
3)国家股和法人股的缴款直接向本公司划转。
4.对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方法:在规定配售交款期内股东未办 理配股交款手续,其配股权视为自动放弃,配股缴款期满后,未被认购的 社会公众股余股(不含未被认购的转配部分),由承销商全额包销。
五.获配股票的交易
1.此次公众股东获配股票11,700,000股(不包括国家股和法人股的 转配部分)的上市交易日将于变动公告刊登时另行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在国务院作出规定以前,国家拥有和法人持有的本公司配股权出让后,受让者由此增加的股份(包括其派生的股份)暂不上市流通。
六.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七.风险因素及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本发行人此次配售的股票,除本配股说明书提供的各 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风险因素
1.行业风险;2.市场风险;3.政策性风险;4.配股募集资金不足风险 。
(二)风险因素对策
八.咨询办法
1.对本次配股的疑问者,请向本公司证券部或本次配股主承销商垂
询。
2.本次配股认购者在认缴配售股份款项后,若未确认,请在相关证券商处查询。
九.备查文件
西藏明珠股份有限公司
199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