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33 证券简称:威马农机 公告编号:2025-012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重庆威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重庆威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重庆威创”)持有公司股份 3,130,000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为 3.22%),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重庆威创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945,000 股(该部分股份为公司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部分其他员工所持股份),即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 1%。减持期间内,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份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公司已收到股东重庆威创出具的《股东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重庆威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东持股情况:重庆威创是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员工的持股平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
股本比例
重庆威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 3,130,000 3.22%
企业(有限合伙)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员工个人资金需求。
2、拟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4、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但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发行价。
5、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45,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 1%。若在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比例不变。
6、减持期间: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重庆威创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合伙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
对本合伙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合伙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企业将严格按照公司招股说明书及本企业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2、减持股份的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4、减持股份的数量
本企业所持有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计算上述股份数量时,本企业与本企业之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应当合并计算。
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被质押的,本企业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因执行股份质押协议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被出售的,应当执行本承诺。
5、减持股份的程序及期限
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发行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照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本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以外的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本企业将提前 3 个交易日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本企业与本企业之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低于 5%后无需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自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如减持时监管部门出台更为严格的减持规定,则本企业应按届时监管部门要求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重庆威创严格遵守其所作出的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股东重庆威创的本次减持亦严格遵守其所作出的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股东重庆威创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2、重庆威创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重庆威创出具的《股东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