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明珠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配股缴款工作将于97年8月4日结束。为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将本次配股缴款的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配股比例和对象;本次配股按10:3的比例向1997年7月21日下午 收市时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江配售股份,本 公司的社会公众股东除可按上述比例认购配股外,还可按不超过10:4.24
的比例受让本公司国家股、法人股东转让的配股,配股权转让费每股0.20元。
二.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5.50元
三.股权登记日:1997年7月21日
股权除权日:1997年7月22日
四.配售股票的认购方法
1.配售缴示起止日期:1997年7月22日-1997年8月4日,逾期未缴款者,其配股权视为自动放弃。
2.缴款地点与方法:
在股权登记日收市时持有"西藏明珠"股票的股东,在缴款认购期限 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公司营业部柜 台办理缴款手续,填写"西藏明珠配股"买入单,交易代码为"700873",每 股价格5.50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售比 例(0.3)后取整数,不足一股的部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办理。
有关本次配股的其它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地1997年7月5日在《上海 证券报》刊登的《配股说明书》。
五.咨询
本公司电话:028-6601188-205、211
联系人:邓科奇、付勇
主承销商: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755-2463388-8313
联系人:唐冬元
特此公告
西藏明珠股份有限公司
1997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