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1997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1996年度配股方案经西藏自治区证券委员会藏证券委发[1997]3号文《关于同意西藏明珠股份 有限公司实施1996年度增资配股方案的批复》审核同意后,于1997年6月24日由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安[1997]29号文《关于西藏明珠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复审批准,公司拟在1997年8月31日前实施此配 股方案,并于近期公布《配股说明书》。
《配股说明书》是本次配股的法律性文伯,公司配股具体方案及有 关事宜载于此《配股说明书》中,股东和其它投资者在作出认购本次配 股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配股说明书》,并将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特此公告。
西藏明珠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