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1998年2月10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1997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讨论通过了关于1997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决议,讨论通过了关于1998年度增资配股预案的决议,现公告如下:
一、关于199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议
经广州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审核,截止1997年12月31日会 计年度,公司全年实现净利润141,666,150.80元,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作出199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计14,166,615.08元。
2、提取公益金5%,计7,083,307.54元。
3、余85%计120,416,228.18元,加上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948,197.21元,合计121,364,425.39元,作普通股红利分配。
4、普通股红利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送3.6股的比例派送红股。剩余21,369,793.39元,留作下年度分配。
本预案提请9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后实施。
二、关于1998年度增资配股预案的决议
为谋求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开辟新的利润来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研究,作出关于公司1998年度增资配股预案的决议:
1、公司决定1998年实施增资配股,以1997年末的股份总额277,762,867股,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股,预计配售83,328,860 股,其中,法人股配售27,125,280股,已流通的公众股配售56,203,580股 。
2、配售价格拟定为每股6~9元人民币。
3、本次配股募集的资金,全部用于投资梅江干流蓬辣滩水电站和梅江河支流石窟河坝头水电站项目。其中,蓬辣滩水电站建设规模为装机3.4万千瓦,估算总投资37200万元,预计三年建成;坝头水电站建设规模为装机1.5万千瓦,由本公司与梅县电力公司合资兴建,预计总投资18000万元,本公司出资80%,计14400万元,占有80%股权,该项目预计二年建成 。
4、本决议有效期截止至1998年12月31日。
5、本预案提请9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决议有效期内,确定具体方案全权处理增资配股事宜。
该项决议须经97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报广东省证监会出具意 见,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
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八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