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一九九五年度配股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政府及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本次配股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配售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配股主承销商:君安证券有限公司
配股副主承销商:上海财政证券公司
配股的财务顾问:浙江财政证券公司
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名称:杭百集团
股票代码:600865
公司名称: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公司注册地:杭州市延安路260号
配股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配股数量:23587200股
配股比例:每10股配2股
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及内部职工股股东还可按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以10:1.38的比例受让部分法人股股东转让的配股权。
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
配股价格:3.70元/股
一、绪言
本配股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关于执行<公司法>规范上市公司配股的通知》、《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批露细则(试行)》、《上市公司办理配股申请和信息披露的具体规定》等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而编制。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一届八次股东(临时)大会决议,在1995年实施配股方案。
本方案已经浙江省人民政府证券委员会浙证委[1995]32号文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5]66号文复审通过。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该说明书中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本说明书所载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配售发行的有关机构
1、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杨祥海
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路15号
电话:021--3068888
传真:021--3063076
2、发行人: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法定代表人:董伟平
注册地址:杭州市延安路260号
电话:0571--5158800转
传真:0571--5150586
联系人:何美云
3、主承销商:君安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国庆
地址:深圳市人民南路天安国际大厦19层
深圳联系人:曾宪泽
电话:0755--2175560转
传真:0755--2296188
杭州联系人:张伏波
电话:0571--5183417
传真:0571--5183111
4、副主承销商:上海财政证券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叶龙
地址:上海市九江路41号
电话:021--3292733
传真:021--3213448
联系人:顾雷
5、财务顾问:浙江财政证券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海晓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580号3号楼3楼
电话:0571--5116718
传真:0571--5112807
联系人:钮立新
6、股份登记机构: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建麟
地址:上海市闵行路67号
电话:021--3566657
传真:021--5359066
7、律师事务所:大成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彭雪峰
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9号民族文化宫八楼
电话:010--6065791 6065792
传真:010--6065793
经办律师:江华、郭卫东、刘玉明
8、会计师事务所:浙江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陈如洪
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185号
电话:0571-5178273、 5178267 5178290
传真:0571-5178273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翔 傅芳芳
三、本次配售方案
1、配售发行股票的类型: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00元
2、配售发行的股份数量:2358.72万股
3、配股价:3.70元/股
4、普通股配股比例:每10股配售2股。
其中:社会公众股和内部职工股共计配售876万股,另社会公众股股东和内部职工股股东还可按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以10:1.38的比例受让法人股股东转让的配股权,法人股配股权转让费为0.10元/股;
社会法人股共计配售654.72万股,其中直接向社会法人股股东配售47.16万股,另607.56万股配股权将有偿向社会公众股股东和内部职工股股东转让 ,每股配股权转让费为0.10元人民币;
国家股股东持有4140万股,共配828万股。作为国家股持股单位的杭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已承诺以现金足额认购本次配股中的国家股配股部分。
5、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费用
本次配股如果全部募足共可募得资金8727.26万元,扣除本次配股的发行费用及其它一切费用230万元,预计本公司实际可募得资金共计8497.26万元。
6、配股的时间安排:
股权登记日:1995年11月17日
除权基准日:1995年11月20日
7、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股东放弃或出让配股权的承诺:没有任何法人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票总额的5%以上。
8、配股前及预计配股后股本总额、股权结构:
(数量单位:万股 每股面值:1元)
配股前 增加 配股后
(一)尚未流通股份
其中:国家拥有股份 4140 828 4968
社会法人股 3273.6 47.16 3320.76
配股转让 - 607.56 607.56
未流通内部职工股 101.1 20.22 121.32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7514.7 1502.94 9017.64
(二)已流通股份
社会公众股 4278.9 855.78 5134.68
已流通股份合计 4278.9 855.78 5134.68
(三)股份总额 11793.6 2358.72 14152.32
四、配售股票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1995年11月20日起至1995年12月1日止(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不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认购期限内,凭有效证件,股东帐户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所属各会员公司证券营业部柜台办理缴款手续。
(2)国家股股东、社会法人股股东和内部职工股股东的缴款地点为本公司证券部。
3、缴款办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认购社会公众股的配股部分时,填写“杭百配股缴款”买入单,每股价格3.70元,配股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持有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2)后取整,不足一股的部分地区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惯例办理。
(2)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认购法人股股东转让配股部分时,填写“杭百转让缴款”买入单,每股价格3.80元(含转让手续费0.10元),配股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持有股数乘以转配股比例(0.138)后取整,不足一股的部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惯例办理。
(3)社会法人股股东在认购期限内,凭单位介绍信和法人股股东帐户卡,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缴款手续。
(4)国家股股东在认购期限内,凭杭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证明,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缴款手续。
(5)内部职工股股东在认购期限内,凭股东帐户卡、身份证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缴款手续。
4、逾期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配股部分,由承销商包销。法人股转配个人股未被认购部分,由承销商部分包销。
五、获配股票的交易
1、获配股票中可流通部分于公司配股缴款结束刊登股本变动公告后另行公告。
2、配股认购产生的零股,其交易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3、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在国务院就国家股、法人股的流通问题作出新的规定以前,社会公众股股东和内部职工股股东受让的法人股股东转让配股部分暂不上市流通。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配股如果全部募足则共可募得资金8727.26元,扣除本次配股的发行费用及其它一切费用230万元后全部用于杭州半道红商居大厦续建工程。
半道红商居大厦地处杭州市湖墅南路与新文晖路的交界处,系公司兼并的杭州照相器材厂的旧址。该项目建筑面积32256平方米,为三幢18层塔式高层建筑。大厦4层以上用于安置因杭州大酒店、国际购物中心、超级购物大厦建设征地而动迁的居民300余户,1-4层近10000平方米为商场(已注册为杭州第二百货大楼)。该项目业经杭州市计划委员会杭计建(1992)390号文、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杭建规发[1995]422号文和杭州贸易办公室杭贸网(93)66号文批准建设。
该工程初步概算投资总额为11344.45万元。本公司1994年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计划,前期已投入建造半道红商居大厦2600万元,尚需8744.45万元,拟通过此次配股所募资金投入。
半道红商居大厦距杭州最繁华的商业区仅1.5公里。随着新文晖路的开通、湖墅南路的拓宽和市政府的北迁,该大厦所属地段的含金量正日益提高。目前该地段方圆一公里之内没有一个较大规模的综合商场,这为本公司发展连锁业,实现规模经营创造了良好的条件。经测算,1997年杭州第二百货大楼投入运营后,年销售收入可达到2亿元,利润将达1000万元。而且由于该大厦上部用于安置因建设国际购物中心、超级购物大厦工程拆迁的居民,其经济效益应与国际购物中心、超级购物大厦一起综合分析。若按单项计算,该项目预计7-8年内可收回投资。
七、风险因素及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此次配股时,除本说明书提供的各项资料外,还应该特别考虑下列风险因素:
1、经营风险
根据规划,半道红商居大厦部分应于1997年投入运营。但近年来,建筑材料成本及其他成本不断上升,如果今后两年价格持续上涨,就有可能使建设成本突破预定计划。同时,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对经营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对策:公司将充分抓住目前宏观经济状况好转,通货膨胀得到控制的有利时机,周密策划,加快工程进度,控制成本的上升;同时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体制优势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2、行业风险
半道红商居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