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配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1997年度配股方案已经浙江省人民政府证券委员会签发的浙经体改[1997]67号文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7]86号文批准,配股说明书已刊登于1997年11月24日的《上海证券报》上, 现将本次配股有关内容再次提示如下:
1.股权登记日:1997年12月8日
2.除权基准日:1997年12月9日
3.配股比例:每10股配售1.84股,社会公众股股东和前次转配股东还可按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以最高10:2.614的比例受让国家股股东和法人股股东转让的部分配股权。
4.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3.50元(每股配股权转让费为0.15元)
5.配股缴款起止日:1997年12月9日至1997年12月22日(期内证券商 工作日)
6.配股缴款办法:
(1)可流通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社会公众股配股部分时,填写"百大 集团配股"(代码700865),每股价格为3.50元;
(2)可流通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国家股和法人股转配股时,填写"百 大集团转让"(代码710865),每股价格为3.65元;
(3)前次转配股股东认购配股部分时,填写"百大集团转配"(代码701865),每股价格为3.50元;
(4)前次转配股股东认购国家股和法人股转配股时,填写"百大集团 转转"(代码711865),每股价格为3.65元;
7.投资者如在规定的缴款期内未办理缴款手续,其配股权作自动放 弃处理。
投资者如需了解详细情况,请参阅1997年11月24日《上海证券报》 刊登的本公司配股说明书。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9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