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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56:公司独立董事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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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格自律、规范运作、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重要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进行了审慎查验;对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新审计后的审计报告进行审阅,由于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重新审计后的 2020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相关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二、2020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基础

  (一)立信中联审计了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财务报表(更正版),包
括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
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中天能源公司由于未获取武汉中能及其子公司、湖北合能及其子公司的
2020 年度财务信息,导致中天能源公司 2020 年度未包含持股比例 100.00%的武
汉中能燃气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能)、持股比例 100.00%的湖北合能燃气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合能)的财务信息。同时我们无法对武汉中能其子公司、湖北合能及其子公司实施任何审计程序,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对中天能源 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真实性、公允性及完整性发表审计意见。

  (二)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0.43 亿元,受流动性风波影响,中天能源现金流紧张,以致可供经营活动支出的货币资金严重短缺,由此造成大量逾期未偿还债务,且存在很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情况。截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银行借款余额为 51.67 亿元,逾期债务未清偿余额
为 9.30 亿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违规担保期末合同涉诉余额为 16.50
亿元,中天能源经综合判断计提预计负债金额为 5.23 亿元。上述事项导致中天能源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中天能源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

  我们对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0 年度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董事会编制的《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详尽审慎的审核。因重要审计范围受限等影响,我们认同会计师发表的意见类型。我将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持续关注该等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亢  韦                            卢申林/SHENGLIN LU

          刘信光

                                                    2021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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