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五年度配股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政府及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本次配股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配售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发行人: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上南路1551弄17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0号(甲)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同济科技
股票代号:600846
配股类型: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
配股比例:1:0.3
(社会公众股股东还可根据自己意愿决定是否以1:0.6的比例受让国家股和地起法人股的部分配股权)
配股数量:共1200万股
配股价格:每股4.20元
配股承销商:华厦证券有限公司
一、绪言
本配股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准则》、《关于执行[公司法]规范上市公司配股的通知》(证监发字[1994]131号)、《上市公司办理配股申请和信息披露的具体规定》(证监发字[1994]161号)等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而编制,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六日召开的一届七次董事会和三月二十八日第二次股东大会通过了一九九五年度配股方案,经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沪证办[1995]061号文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发审字[1995]33号文批准实施。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该说明书中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本说明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的责任。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格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配售发行的机构
1、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尉文渊
地址:黄浦路15号
电话:021-3068888 传真:021-3063076
2、发行人: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国维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上南路1551弄17号
电话:021-5021740 5021735
传真:021-5020480
联系人:林学言
3、主承销商: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玉峻
注册地址:北京海淀区复兴路乙63号综合楼
电话:010-8285197 8286149
传真:010-8286848 8286849
联系人:崔军 张国雄
4、股份登记机构: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建麟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路67号
电话:021-3564531 传真:021-3068555
6、律师事务所: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吴宝琛
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1285弄8号
电话:021-4333844 传真:021-4315436
经办律师:吴宝琛 陈荣
联系人:周荣华
7、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成守文
地址:上海市高安路18弄20号
电话:021-4375544 传真:021-43314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逸星 朱建弟
三、配售方案
1、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1元
每股配售价:4.20元
配售发行股份数量:1200万股
2、股东配股比例:
全体股东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进行配股,其中:
国家股股东享有147.27万股配股权,同意将147.27万股配股权转让给社会公众股股东。
发起法人股股东享有965.301万股配股权,认购30万股,同意将632.73万股转让给社会公众股股东;剩余302.571万股放弃。
社会公众股股东享有390万股配股权,还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以1:0.6的比例认购国家股股东和发起法人股股东转让的780万股配股权,每股转让费0.20元。
3、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可募集资金为5040万元,扣除本次配股的承销费76.05万元,预计实际配股款总额为4963.95万元人民币。
4、股权登记日和除权基准日
股权登记日为1995年9月8日
除权基准日为1995年9月11日
5、国家股股东和发起法人股股东转让或放弃配股权的承诺:国家股股东现持有本公司490.90万股,占总股本的9.80%;发起法人股股东现持有本公司3217.67万股,占总股本的64.24%。根据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沪国资基[1995]41号文,国家股股东将其享有的147.27万股配股权有偿转让给社会公众股东;根据同济大学的承诺书,发起法人股股东认购30万股,将632.73万股配股权有偿转让给社会公众股股东,剩余302.571万股放弃。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在国家就国家股、法人股的流通问题作出新的规定以前,由国家拥有和法人持有的本公司配股权出让后,受让者由此增加的股份暂上市流通。
6、配售前后股本结构:
公司股份变动情况表
公司名称: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数量单位:万股 每股面值:1元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送股 配股 小计
一、尚未流通股份
1、发起人股份 3708.57
其中:
国家持有股份 490.90 +196.36 +196.36 687.26
法人持有股份 3217.67 +30 +30 3247.67
2、转配部分 +780 +780 780
尚未流通部分
合计 3708.57 196.36 810 1006.36 4714.93
二、已流通股份
境内上市人民币
普通股 1300 +520 +390 +910 2210
三、股份总数 5008.57 +716.36 +1200 +1916.36 6924.93
注:上述表中包括本年度分配送股部分,根据公司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对国家股和社会公众股持有者每10股送4股红利。
四、配售股票的认购方法
1、缴款时间:
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为1995年9月11日至1995年9月22日(期内券商之营业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2、缴款起点:
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认购期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公司营业柜台办理缴款手续。
发起法人股东认购的30万股,股款在华夏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平凉路营业部(平凉部151号)办理。
3、缴款办法:
社会公众股股东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按以下方式认购本次配售及转配股份中的一份或全部。
(1)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社会公众股配股部分时,填写“同济科技配股”买入单,每股价格为4.20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除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0.3后取整,不足一股的部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惯例办理。
(2)社会公众股股东购买国家股和法人股配股权转配部分时,填写“同济科技转让”买入单,每股价格4.40元(含转让费0.20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除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转配比例(0.6),不足一股的部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惯例办理。
(3)发起法人股股东以其配股权转让费认购30万股。
4、逾期未被认购的股份的处理办法:截止1995年9月28日,未被认购的股份(包括转配部分)由承销商全部包销。
五、获配股票的交易
1、社会公众股获配股390万股流通股,将于1995年9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在国家就国家股、法人股的流通问题作出新的规定以前,由国家拥有和发起法人股股东有的本公司配股权出让后,受让者由此增加的780万股股份暂不上市流通。
2、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1、投资项目
本次配股将募集资金4960万元人民币,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规划,主要用于:
(一)建设同济高科技工业园区,发展高科技产业项目:
(1)在浦东金桥建设同瓯工业厂房[浦东新区经贸局浦经贸项字(94)693号和浦东新区综合规划土地局沪浦规建(94)38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
同瓯工业标准厂房位于上浦金桥出口加工区23号地块内,项目已于1994年第四季度开,1996年建成后将成为“同济科技工业园区”的一个组成部分。主要用于引进与建筑业相关的科技产品的生产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投资回报率25%。
(2)充分利用本公司现有生产基地,发展各类科技产品
①环保技术及其产品
组织生产纳入上海市科技产业化项目[95HJC6062]的SC系列水体杀萝灭藻处理器,总投资760万元,三年达到设计生产规模,年投资回报率25%以上。
②机电一体化技术及其产品
扩大对上海申济振动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的投资,成立日本安川电机变频器中国服务中心,大力发展已被列为上海高校明星产业化项目的变频调速应用技术和超高层大楼主动减振控制系统及产品,推广于国内各类建筑、市政工程,投入490万元,年投资回报率达到20%以上。
与韩国培英设备机工株式会社合资建立上海同英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引进先进的空调风管制作技术,推动中国建筑空调安装业的发展,总投资450万元,年投资回报率24%。
③生物医药工程技术及其产品:
成立生物医药制品分公司,开发、生产、销售生物、医疗工程产品,首批推出心脑保健食品,总投资600万元,年投资回报率达到34%以上。
(二)在境外设立合资企业和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上海市外经贸委沪经贸项目预报字(94)第003号文和国家教委计划建设司(94)第78号及国家外经部(94)816号文批准项目]
目前,公司已与越南建设部第一建筑联合企业签约合资建立“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建筑涂料等产品,跻身于国际土木工程市场。上述项目计划分期投入400万元,已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二至三年达到设计生产规模,年投资回报率达25-30%。
(三)土建工程现代化(二期)项目
完善同济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