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七年配股说明书
主承销商:福建兴业证券公司
重要提示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政府及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本次配股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配售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同济科技
股票代号:600846
发行人: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栖山路33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赤峰路198号
配股主承销商:福建兴业证券公司
分销商:海南港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配股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配售比例:对全体股东按每10股配售1.66股的比例配售新股(社会公众股股东还可根据自己意愿决定是否以10:1.46的比例受让国家股和地起法人股的部分配股权)
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
配股数量:1454.2353万股
配股价格:4.20元/股
配股权转让费:0.20元/股
一、绪言
本配股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关于1996年上市公司配股工作的通知》、《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准则(第四号)》等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而编制。经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1997年3月25日召开的一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通过,并由1997年5月9日第四次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通过本公司本次配股方案。
本次配股方案经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沪证司[1997]040号文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7]70号文批准。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该说明书中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格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配售发行的机构
1、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杨祥海
地址:中国上海黄浦路15号
电话:021-63068888 传真:021-63063076
2、发行人: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建云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栖山路33号
电话:021-65015860 传真:021-65014903
联系人:林学言
3、主承销商:福建兴业证券公司
法定代表人:兰荣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69号天骜大厦
电话:021-63553193 传真:021-63553193
联系人:曹敏 刘劲林 王廷富
4、分销商:海南港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耀祺
注册地址:海口市滨海新村588号
电话:0898-8513372 传真:0898-8513437
联系人:王雪梅
5、股份登记机构: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迪彬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路67号
电话:021-63566657 传真:021-63257454
6、律师事务所: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吴宝琛
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1285弄8号
电话:021-64333844 传真:021-64315436
经办律师:吴宝琛 李晓雯
联系人:周荣华
7、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忻佩妮
地址:上海市高安路18弄20号
电话:021-64375544 传真:021-64331400
经办注册会计师:朱建弟 卢金涛
三、配售方案
1、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1.00元
每股配售价:4.20元
配售发行股份数量:1454.2353万股
2、股东配股比例:
全体股东按每10股配售1.66股的比例进行配股,其中:
国家股股东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享有144.3246万股配股权,用现金认购71万股,同意将73.3246万股配股权转让给社会公众股股东。
发起法人股股东同济大学享有682.0107万股配股权,用现金认购204万股,同意将478.0107万股转让给社会公众股股东;社会公众股(包括原社会流通股部分和原转配股及转配股所受红股部分)股东享有627.9万股配股权,还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以10:1.46的比例认购国家股股东和发起法人股股东转让的551.3353万股配股权,每股转让费0.20元。
3、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可募集资金为6108万元,扣除本次配股的承销费91.62万元及其它费用,预计实际配股款总额为5990万元人民币。
4、股权登记日和除权基准日
股权登记日为1997年8月29日
除权基准日为1997年9月1日
5、国家股股东和发起法人股股东转让或放弃配股权的:国家股股东现持有本公司721.6230万股,占总股本的9.92%;发起法人股股东现持有本公司3210.0535万股,占总股本的46.90%。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转让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有股部分配股权的批复》(国资企发[1997]75号),国家股股东认购71万股,将其享有的73.3246万股配股权有偿转让给社会公众股东;根据同济大学的承诺书,发起法人股股东认购204万股,将其享有的478.0107万股配股权有偿转让给社会公众股股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在国家就国家股、法人股的流通问题作出新的规定以前,由国家拥有和法人持有的本公司配股权出让后,受让者由此增加的股份暂上市流通。
6、配售前后股本结构:
公司股份变动情况表
公司名称: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数量单位:万股 每股面值:1元
本次变动前 比例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比例
(%) 增减+/- (%)
一、尚未流通股份
1、发起人股份 4958.0118 56.82 275.0000 5233.0118 51.40
其中:
国家持有股份 865.9476 9.92 71.0000 936.9476 9.20
法人持有股份 4092.0642 46.90 204.0000 4296.0642 42.20
2、转配部分 982.8000 11.26 715.1353 1697.9353 16.68
尚未流通部分
合计 5940.8118 68.08 990.1353 6930.9471 68.08
二、已流通股份
境内上市人民币
普通股 2784.6000 31.92 464.1000 3248.7000 31.92
三、股份总数 8725.4118 100.00 1454.2353 10179.6471 100.00
四、配售股票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起止日期:
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为1997年9月1日至1997年9月12日(期内券商之营业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2、缴款起点:
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认购期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公司营业柜台办理缴款手续。
国家股东和发起法人股东认购的275万股,缴款在福建兴业证券公司上海业务部办理。
3、缴款办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按以下方式认购本次配售及转配股份中的部分或全部。
①可流通部分的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配股部分时,填写“同济科技配股”(代码“700846”)买入单,每股价格为4.20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股权登记日有的股份数乘以配股比例(10:1.66)后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
②95年受让国家股、法人股转配的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配股部分时,填写“同济科技转配”(代码701846)买入单,每股价格4.20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股权登记日有的股份数乘以社会公众股配售比例(10:1.66)后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
③可流通部分的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本次国家股、法人股配股权转配部分时,填写“同济科技转让”(代码710846)买入单,每股价格4.40元(含转让费0.20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股权登记日有的股份数乘以国家股、法人股转让比例(10:1.46)后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
④95年受让国家股、法人股转配的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本次国家股、法人股配股权转配部分时,填写“同济科技转配”(代码711846)买入单,每股价格4.40(含转让费0.20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股权登记日有的股份数乘以国家股、法人股转让比例(10:1.46)后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
(2)国家股股东用现金支票认购71万股,每股价格为4.20元。
(3)发起法人股股东用现金支票认购204万股,每股价格为4.20元。
4、逾期未被认购的股份的处理办法:截止1997年9月12日,未被认购的股份(包括国家股、发起法人股的转配部分和社会公众股部分)由承销商全部包销。
五、获配股票的交易
1、社会公众股获配股的464.1万股流通股,于配股结束且刊登股本变动公告后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安排上市。
2、社会公众股东因受让国家股东和法人股东转让的配股权而增配的部分。在国家就国家股、法人股的流通问题作出新的规定以前,暂不上市流通。
3、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配股将募集资金5990万元人民币,资金投向将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及本公司总体发展规划,主要投入于住宅科技产业化、现代生物医药、机电一体化项目:
1、上海市示范居住区──奉浦苑住宅试点建设项目,该项目基建总投资1.28亿,本公司97年投入5000万元,主要用于该项目的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已完成基建筹备工作,由于该项目得到部、市、县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建设周期短而且资金回收快,从而可将所得利润和回笼资金滚动式投入二期试点工程及其现代新型建材系列开发等。此项目年投资回报率为20%,当年可创利900万元。
2、现代新型住宅建材系列开发
(1)U-PVC化学建材,用于门窗及各类管道,以取代钢、铝等门窗及产品。目前仅上海地区每年住宅开发量有1500万平方米,按国家要求45%应使用塑钢门窗,每年将有168.75万平方米需求量,可目前上海应用量仅为3%,大有发展